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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
2、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2 .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3 .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
3、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4 .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5 .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6 .在教学过程中,因指导失误,造成价值在IOoO元以下仪器设备损坏,或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缩短设备使用寿命。7 .教师上课衣着举止不文明,或教职员
4、工在教学场所吸烟,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8 .教师拟订考试试题不严密、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三处以上错误,严重影响学生答题;教师不按要求拟订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内容、难度、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导致开考后1/3时间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9 .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聊天、看书报、做题等),或因确系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事故。10 .任课教师不按规定填写学生课堂教学出勤反馈表;班主任管理不力,致使学生不按规定提供或及时上交课堂教学出勤反馈表;管理人员未及时收缴、整理和做相应处理。11 .教师或教学管理
5、人员未按时报送和登录学生成绩或错登、漏登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或未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公布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按时补考。12 .管理人员分配教室出现差错,致使不同班级出现上课在同一教室,无法上课,并不能及时纠正或解决;管理人员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单位上报信息处理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未按规定时间排出课表、教学进程表或考试安排冲突,给上课或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已开课3周,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任课教师,追溯造成不良影响的起因。13 .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订购、分发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4 .承担开门的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耽误上课或考试。1
6、5 .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或实验(实训I)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报修),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6 .教师已办理请假、调课或停课手续,教学管理人员没有按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7 .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学文件、材料,影响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18 .未及时完成水、电、气的修缮,直接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19 .其他因教师或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二)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
7、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使教学中断达在10分钟以上,影响教学正常秩序。2 .上课或考试期间,教职员在教学场所接打手机等通信工具;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达5人以上,或学生在上课期间有接打手机,看手机报,听MP3、MP4或手机音乐等。3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学校或学校选定的教材而擅自使用其他教材。4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习或理论教学内容;教师未经批准,提前结课4学时(含4学时)以上,造成严重影响。5 .课堂教学内容上出现严重错误,散布不健康思想内容。6 .没有教案或教学提纲而授课,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7 .未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无故停
8、课2学时及以上,或未按授课计划内容组织教学,直接上自习,或教学进度超出授课进度计划范围达到两周(本课程周课时在4课时以内)以上。8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教师故意完不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9 .在实验(实习)教学中,因指导失误,造成价值在IooO元以上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人身伤害;在体育课教学中,因组织不力或保护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10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I1试题未按规定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影响考试有效性;教学管理人员制卷不规范
9、或试卷印数不准确,未及时处理,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12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13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考试成绩上报后,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成绩重新改动5%以上;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或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行为。14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作业、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影响。15 .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未及时维护、维修教学场所、设施
10、,影响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教学管理、辅助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或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影响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16 .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17 .因失职造成教材漏订、错订而未能按时发放教材,使教学受到严重影响;未能按时上报、下发、落实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考试安排、试卷等而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18 .在报送上级的有关教学数据、材料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19 .其他因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三)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教学事故
11、:1 .除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缺课。2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完全失去控制能力,一半以上学生不听教师指挥,睡觉或做其它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3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向学生强行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教材或其他物品,或搞传销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向学生索要钱物,造成恶劣影响。4 .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命题、制卷或组织考试过程中有意泄漏考试内容。5 .监考人员伙同学生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6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教师
12、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擅自更改成绩,造成重大影响。7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因保管不善或工作不负责任,丢失学生作业、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恶劣影响;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和学历证明,造成重大影响。8 .后勤管理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其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大规模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进程。9 .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虚报,造成严重后果。10 .其它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四)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教学事故: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2 .教师或有
13、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特别恶劣影响。3 .因工作懈怠或失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4 .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5 .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6 .在教学、科研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出现特别重大事故或管理事故责任人。7 .聘期内,教师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8 .聘期年度考核不合格。9 .其它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
14、故的行为或事件。四、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三级教学事故,由主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三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本单位或部门内通报批评并作相关处理。二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和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由责任人或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书面情况,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组织核查,写出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建议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提出认定及处理意见,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将认定及处理意见(特大、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通知书)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或部门。事故责任人如对认定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一周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五、教学事故的处理1三级教学事故,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
15、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IOO元,并按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教师业务考核标准考核(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2 .二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300元,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教师业务考核标准考核(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3 .一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500元,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资格,并按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教师业务考核标准考核(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4 .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800元,解聘现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
16、教师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5 .凡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因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直接领导(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部门主任)、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责任。6 .教学事故符合行政处分规定或违反法律,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酌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7 .所有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办公室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六、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技工教育相关的教学活动,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等教学活动参照执行。七、相关说明1本办法自XX年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