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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发包方:承包方:签约日期:2016年1月20第一部分契约书发包人(又称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又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致。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磋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6年1月20日在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住
2、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19518f4、工程内容: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内容(清单附后)5、施工图纸优化设计由承包方完成,但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施工,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6、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发包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二、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的范围为:1.1、 除展示区外沿街商铺、非展示区景观(具体施工范围详范围图);1.2、 图纸范围内的种植土的运
3、输及场地内堆坡造型、石材铺装(园路、消防登高场地、消防回车场地)、绿化(苗木的栽植和养护)、水景(铁艺、彩色石雕)、景庭、廊架、景观小品、路面井盖、成品家具、围墙、门卫房等;1.3、 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工程、管线预埋等施工调试;1.4、 一期与二期交付区域延伸范围内景观(此次报价中不包含,待二期合同完善后纳入二期结算)1.5、 其余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不含沥青道路);1.6、 2年养护(时间周期2年,考虑一期住宅去化时间);1.7、 图纸以内的景观园林建设、绿化部分、水电安装部分、建筑小品部分施工及堆坡造型、辅助设施(临时配电、用水、临时设施)等工程,不含滤水层;1.8、 工程前期施工
4、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1.9、 发包方发放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所含的施工范围。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规范或标准必须做的工作。1.10、 配合发包人协调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1.11、 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1.12、 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质监部门备案等;1.13、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2、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
5、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3、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当发包人调整工程承包范围时,承包人同意不对未做的工程索赔预期利润。4、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5、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
6、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2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报告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认的日期为准)。2、合同总工期暂定为3个日历天(施工前以双方书面确认工期为准),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顺延。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节假日、冬夏雨季施工、交叉施工、农忙等不利因素。3、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7、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的违约金按合同固定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发包人,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时扣除。4、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各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契约书约定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工程说明等设计文件为准。确保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
8、准(DB11/T213-2003)等相关国家、省市绿化景观工程的规范要求(以现行的规范为准):3承包人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要求必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按整改费用的2倍费用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所有水景工程竣工交付时,各处水体必须保持清澈透底,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的B类以上标准;5所有苗木进场时必须经过相关方按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验收,重点乔木及灌木承包人必须于进场前报发包人确认并拍摄实景照片,发包人将以确认的及相关照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全部退场重换;6承包人承诺:木合同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达到集团认可
9、的景观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7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配合评定合格等级,如果不能取得合格等级,则扣除工程造价的3%。所有质检、备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硬景、安装保修期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水景部分的保修期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工年;9仙木,代口;为:卜笈包人父也合格上Ii2下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验收之前拟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养护期内应按发包人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修剪、除虫、割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不同季节及时派专人养护,并保证做到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现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
10、以更换苗木,现场有条件更换同规格苗木的更换同规格苗木,没有条件的双方磋商;10在养护期内,活率)()Cu移厘乙方须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补植在养护期内枯死的苗木、病株,养护期相应顺延;11承包人不能按上述各条要求及时进行养护的,发包人将视造成影响大小每次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违约金处罚,该款在保修金中扣除;1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所有的石材上涂刷石材防护剂(六面),石材防护剂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浪费(即不得大于理论用量的10%),超过理论数量10%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施工方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以确保结算不得超出图纸范围内实际施工面积*400元/m2封顶总价,若超出最终以400元/m2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施工面积为景观施工范围内投影面积(不包含建筑基底及外延面积、配电房、坡道、沥青道路等非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12、);元;(报价单附后)2、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契约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管理费、水电费、总包配合费、禾IJ润、税金,异地施工
13、,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己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六、合同文件组成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1、 合同契约书1.2、 中标通知书1. 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 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6、 图纸2.7、 主要材料表2.8、 后附各附件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
14、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契约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契约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七、除特别明确外
15、,本契约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三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九、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1、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2、作为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这样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3、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4、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5、因承包人原因(如返工、方便施工等)所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长一律不予认可。十、木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以及等后合同义务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一、履约保证的约定:无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