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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洲里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满洲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3年3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指导思想41.5 工作原则51.6 灾害分级52组织指挥体系5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52.2 扑火指挥53预警和信息报告63.1 预警63.1.1 预警分级63.1.2 1.2预警发布63.1.3 预警响应63.2 信息报告84应急响应84.1 分级响应84.2 响应措施94.2.1扑救火灾94.2.2转移安置人员94.2.3救治伤员104.2.4善后处置104.2.5保护重要目标104.2.6维护社会治安104.2.7火案查处104.2.8发布
2、信息114.2.9火场清理114.2.10应急结束115后期处置115.1 火灾评估115.2 工作总结115.3 奖励与责任追究126综合保障126.1 队伍保障126.2 运输保障126.3 通信与信息保障126.4 物资保障136.5 资金保障137附则137.1 灾害分级标准137.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14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147.4 预案管理与更新147.5 预案解释157.6 预案实施时间15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
3、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满洲里市行政管辖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满洲里市构成威胁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1.4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
4、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1.5 工作原则在满洲里市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6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
5、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并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国界、省界、盟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森林
6、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旗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3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1.2 预警发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3.1.3 预警
7、响应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预警地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草原专业消
8、防防扑火大队靠前布防,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市委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大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市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
9、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3.2 信息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边界或邻国边界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行政管辖或施业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10、森林草原火灾。(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上一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呼伦贝尔市、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指挥
11、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及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
1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4.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
13、威胁。4.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火案查处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市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依法查处。4. 2.8发布信息火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或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5. 2.9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6. 2.10应急
14、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6.2 工作总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6.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15、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6.2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消防队伍联系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6.3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