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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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服务指南依据1.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民政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2005年印发)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程序符合条件的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土证明书、中华人民

2、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与烈士或牺牲、病故军人关系的有效档案材料,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定期抚恤金。时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审查上报。材料1、本人要求享受烈士遗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书面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3、能够证明与烈士或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有效档窠材料;4、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收费标准无受理机构名称开发区社会发

3、展局民政科办公地点开发区珠江道和平开发大厦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咨询投诉渠道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依据1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河北省贯彻(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件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申请高速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参照残疾军人评定办法办理。(注:首次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2004年9月30日前因战

4、因公致残医疗终结的,须达到6级以上才可评定残疾等级。)程序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办理。时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审查上报的期限为20天。材料K本人要求评定残疾等级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本人档窠材料或原始病历证明(医疗终结证明)。收费标准残疾等级鉴定费按照指定鉴定部门的规定缴费,凡符合评定残疾等级者,鉴定费由单位或当地政府报销。受理机构名称各区、市民政局办公地点开发区珠江道和平开发大厦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咨

5、询投诉渠道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依据1.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 .民政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2005年印发)3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条件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招待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危害或致死的;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程序对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有关烈士相关规定

6、的死亡人员,由死者家属向死者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死者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死者有关死亡情节的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区、市民政局代当地政府行文向市政府提出报批烈士的请示,经市民政局审核,对其中材料详实、手续完备的,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审批。时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审查上报。材料1、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要求批准为烈士的书面申请;2、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3、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情况的报告。收费标准无受理机构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办公地点开发区珠江道和平开发大厦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咨询投诉渠道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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