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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切削加工通用工艺范围本守则规定了各种金属切削加工应配合遵守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的金属切削加工。2加工前的准备2.1 操作者接到加工任务后,应借领加工所需的产品图样。2.2 根据产品图样及技术要求,有工艺规程的应看清、看懂,无工艺规程的按通用工艺制定自己的加工工步。有疑问之处找有关技术人员问清后再进行加工。2.3 按产品图样及工艺要求复核工件毛坯或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有问题应找有关人员反映,待处理后方能进行加工。2.4 根据图样中的尺寸以及工艺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工、卡、量具以及工艺装备。对新工艺装备要熟悉其使用要求,操作方法,且不可随意拆卸或更换零件。2.5 加工所需的一切工、卡、量具均放在
2、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更不能放在机床导轨上。2.6 使用设备均应有该类机床的操作合格证才能操作。3刀具与工件的装夹3.1 刀具的装夹3.1.1 在装夹各种刀具前,一定要把刀柄、刀杆、导套等擦拭干净。3.1.2 刀具装夹后,应用对刀装置或试切等方法检查是否正确。3.2 工件的装夹3.2.1 在机床工作中上安装夹具时,要擦净其定位基准面,并要找正其与刀具的相对位置。3.2.2 工件装夹前应将其定位面、夹紧面、垫铁和夹具的定位、夹紧面擦拭干净,且去毛刺。3.2.3 要按规定的定位其准装夹工件,若工艺中未规定装夹方法,可自行选择定位基准和装夹方法,选择定位基准应按以下原则:A)尽可能使定位基准与设
3、计基准重合;B)尽可能使各加工面采用同一定位基准;C)粗加工定位基准应昼选择不加工或加工余量比较小的平整平面,而且只能使用一次;D)精加工序的定位基装应是已加工表面;3.2.4 对无专用夹具的工件,装夹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校正。A)对划线工件应按线进行找正;B)对不划线工件,在本工序后尚需继续加工的表面(二次加工),找正精度应保证下工序有足够的加工余量;C)对在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的表面,其找正精度应小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1/3;D)对在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的未注尺寸公差(俗称自由公差),应按照GBT1804-92,IT12标准执行。3.2.5 夹紧工件时,夹紧力的作用点应通过支承点或支承面,
4、对刚性较差的工件,应在适当的部位增加辅助支承以增强刚性。夹持精加工表面和软质工件时,应垫以软垫如紫铜皮等。3.2.7 用压板压紧工件时,压板支承点应略高于被压工件表面,并且压紧螺栓应尽量靠近工件,以保证压紧力。4加工要求4.1 应根据工件材料、精度要求和机床、刀具、夹具等情况,合理选择切削用量。在粗加工时应尽量采用较大的进给量、较深的切削深度及较低的切削速度;精加工时反之。4.2 加工铸件时,为了避免表面夹砂、硬化层等损坏刀具,在许可的条件下沏削深度应大于夹砂或硬化层深度。4.3 对有公差要求的尺寸,在加工时应尽量按其中间公差加工。4.4 较也前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12.5um.4.5
5、精磨前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6.3umo4.6 粗加工时的倒角、倒圆、槽深等都应按精加工余量加大或加深,以保证精加工后达到设计要求。4.7 在本工序完工后出现的毛刺,应由本工序去除。4.8 在大件的加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工件是否松动,以防因松动而影响加工质量或发生意外事故。4.9 切削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声音或加工表面粗糙度突然变坏,应立即退刀停车检查原因。4.10 各道工序必须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和本工序加工结束后,必须自检,方可交专检抽检。4.11 应正确使用量具,若发现异常情况,应找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使用。5加工后的处理5.1 工件在各道工序加工后应做到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规定的工位器具上摆放整齐,以免磕、碰伤等。5.2 暂不进行下道工序加工的或精加工后的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5.3 凡相关零件成组配对加工的,加工后需作标记。道工序加工完的工件,经专职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加工。5.5 在各道工序加工中,因指批量较大,由多人加工同一零件时,完工后应在自己的加工件上作标记。6其它要求6.1 工艺装备用完后要擦拭干净、上油,放在规定的位置或交还工具库。6.2 产品图样以及所有工艺文件在使用中均应保持整洁产禁涂改,完工后交回工具库。6.3 使用过的量具擦净后归还工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