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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钳工学徒制弹性学制实施办法第一条弹性学制是一种向学分制过渡的教学管理方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以较大的学习自主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滞后毕业。第三条提前毕业的中技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制中技生可提前半年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三年制中技生最长不超过三年。滞后毕业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所在专
2、业,并按下一届缴纳学费。第四条学分的计算,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完成课程学习所需的教学时数为标准。原则上每门课程本学期上课的周学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1学分相当于1618学时。第五条以下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计算标准作特殊规定:1、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各种技能考证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单独记学分。其中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或不足一周的,按累计每30学时为1学分。2、不足18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一般不统一开设,只作为讲座进行。3、学生按学校规定要求参加入学教育、品德教育、公益劳动、操行评定、军事训练等均计学分,每周记1学分。4、体育
3、课以每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凡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在规定学制内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第七条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间断听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I、学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须在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后,参加插班考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免修该门课程资格。2、公共基础课、品德教育课、实验课及教学实习(实践)和重修课不能免修。3、学生因听课时间冲突等原因,可申请间断听课
4、。学生在间断听课过程中,应达到占该课总学时数二分之一的出勤率,并完成实验和作业,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并记录成绩。4、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品德教育课、实验课及教学实践环节不能间断听课。5、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间断听课累计不得超过两门课程。第八条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原课,选修课可以重修原课也可以改修其它课。重修或改修按课程学分数交费,每学分50元。重修一般采取插班方式进行。第九条重修或改修要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先由学生写出申请到教务处报名,安排班级,通知任课教师。凡是重修或改修的课程,记载成绩时均注明重修或改修。第十条关于选修课。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内的部分选修课在每学
5、期第15周由各班组织下一学期的选课报名,选课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课程可以开课,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统一排课。课程选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上课。任课教师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进行考核和记载成绩。第十一条学生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课,学生只能选择上课时间与其它课程不发生冲突的课程。所有选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考核不合格,不予记载成绩必须重修。合格者,如实记载成绩和学分。第十二条所有学分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期末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跨学期的课程,需取得课程各学期的学分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计算方式记载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第十三条试行中的其他政策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