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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指导与培养制度为了做好我校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养工作,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合格教师,制定本制度。1、成立学校青年教师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学校青年教师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等组成,教务处负责常务工作。2、青年教师的界定:是指处于见习期的大学生和教龄不足两年的教师。3、每位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培养期一般为两年,班主任指导培养期一般为一年。由学校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的指导。4、担任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敬业乐业,师德高尚,专业业务精,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
2、验的骨干教师。5、指导教师的产生:由教务处在学年初根据青年教师的情况,在征询本人、以及学科组长和专业部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颁发指导教师证书。6、学校在指导培养期第一学年初召开青年教师指导工作会议,并举行青年教师拜师仪式。以后每学期举行一次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座谈会,交流和总结经验。7、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每学期初共同制订学期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分别对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交教务处检查并备案;每次活动都应有记录。8、指导教师的职责:(1)学期初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具体的授课计划和班级工作计划。(2)与青年教师共同备课3次以上,
3、听课、评课2次以上;共同研究班级管理工作3次以上。(3)听青年教师的专业课3节以上、主持的班会课2次以上,听课后要评课并进行指导。(4)指导并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5次以上,批改作业情况2次以上。(5)给青年教师上教学和班会示范课各1节。(6)指导青年教师填写教师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学生自我教育手册不少于2次。以上为第一学年的每一个学期的工作职责,第二、三学年可以酌情减少。9、青年教师职责:(1)自觉、主动、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2)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授课计划和班级工作计划,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和班主任工作手册。(3)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认真学习备课、评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工作。(4)第一学期,每次上课之前,教案需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上课。(5)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其中听指导教师的专业课5节以上、主持的班会课2次以上。(6)一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专业教学汇报课活动。(7)在见习期满和指导期满,完成:1个教案设计、1篇工作总结、1篇德育或教学论文。10、每学期末领导小组将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转正、晋升职称和评优的依据。11、期末学校将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200元导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