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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主线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合用。二、简答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主线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合用。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2、平等合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2、律的特权。3、罪刑相称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合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拟定的行为是否合用的问题。合用即有溯及力,不合用即没有溯及力。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成触犯刑法的限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简答题:* 犯罪的基本特性: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
3、的首要特性,也是本质特性。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限度的一种否认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性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住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简答题:* 犯罪
4、构成的特性: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性相统一。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互相渗透,互相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成了犯罪的限度。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结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拟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有某种犯罪的特性。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
5、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自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宜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二、
6、简答题:* 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结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性。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干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7、。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2、危害行为:被刑法所严禁,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3、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二、简答题:* 危害行为的特性:1、危害行为是可以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2、危害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严禁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线的重要根据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
8、界线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体:达成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自然人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实行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3、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结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4、单位犯罪: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行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二、简答题:单位犯罪的特性:1、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行的犯罪2、单
9、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具有的的心理态度。2、犯罪故意:行为人则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4、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5、犯罪目的:行为人左篁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6、法律上的结识错误:
10、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的刑事处罚存在不对的的理解。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拟定犯罪目的和侵害限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也许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也许导致几个
11、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处观上具有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自身实质上是有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少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2、合法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光进红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
12、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丕负刑事责任。4、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行为。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的金遨权釐免受里遗生的危险,丕僵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壬丕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因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7、不可抗力: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因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二、简答题:*合法防卫的成立条件:1、合法防卫必须是为了保
13、护合法权益才干实行,这是合法防卫的目的性条件。2、合法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干实行,这是合法防卫的前提性条件。3、合法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干实行,这是合法防卫的时间性条件。4、合法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干实行,这是合法防卫的对象性条件。5、合法防卫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这是合法防卫的适度性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干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性条件。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的危险才干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干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性条件。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
14、迫不得己、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干进行,不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紧急避险与合法防卫异同比较:紧急避险与合法防卫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具有以下共同点:1、主观目的上: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合法性规定,即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效果上: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3、法律规定上: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即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两者的区别如下
15、:1、前提条件性质不同:合法防卫仅限于人类社会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既涉及了人类社会的人为危险,还涉及自然界的危险。2、行为指向的对象条件不同:合法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进行。3、行为限制条件不同:合法防卫面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就可实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干进行。4、过当的限度规定不同:合法防卫所导致的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也许导致的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导致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5、行为主体规定不同:政党防卫不仅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也是特定成员的法定义务,不实行则违法;紧急避险虽是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但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成员不能进行,实行则违法。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名词解释:1、犯罪故意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2、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行的犯罪行为已经充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所直要件,即己经达成了犯罪的完毕状态。3、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4、犯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