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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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认证机构审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程序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4 号令)受理机构国家认监委决定机构国家认监委数量限制无限制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取得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 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4.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5. 有 10 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6.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

2、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 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7.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还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1)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2)外方投资者具有 3 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二)不满足(一)中所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设立认证机构复印件1份电子参 见 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2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复印件1份电子参 见 办

3、事大厅行政许可 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机构扩大 业务范围3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电子参 见 办事大厅行政许可 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延续认证机 构批准书有效期4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参 见 办事大厅行政许可 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机构变更申请接收(一) 接收方式 网站提交: 4(二)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办结时限自申请受理后 4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 30 日,该时间不计算在 45 个工作日之 5 内。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审批结果认证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

4、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认证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 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

5、不得转让。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 认 证机构审批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10-82262154。(二)电话咨询:010-82262154。(三)网上咨询: 公众留言。(四)电子邮件咨询:application。(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88监督和投诉渠道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二)投

6、诉举报电话:010- 82261751(兼传真)(三)投诉举报邮箱:xzsptsjb(四)来信请寄: 收件人: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 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7邮编:100088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办 公时 间 : 周 一 到周 五 , 上 午 8:30-11:30 , 下午 13:30-17:00。乘车路线:地铁 10 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 口),向南 200 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至 45 个 工 作 日 内 , 可 通 过 网 站 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也可登录 流

7、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一)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日期;(二)租房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三)经营范围中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在公正性管理制度中未能识别对其公正性的影响,也未制定可行的控制措施;(四)认证证书未获认可但使用认可标识;(五)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六)专职人员证明非社保缴费证明;(七)没有按照申请的认证领域对认证人员进行评价。常见问题解答(一)请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设立认证机构从受理时间算起,需要 45 个工作日。(二)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公示、专家评

8、审(需要时)、审查、审批。(三)申请人如何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可登陆认监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 认证机构名录”进行查询。(四)申请设立认证机构可否申请多个认证领域?可以。(五)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的条件是什么?专职认证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 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者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六)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是否需要先进行工商注册?是的。申请者需具备法人资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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