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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机构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一问:什么是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答: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是指受认证机构聘用,全日制为认证机构工作,并经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或确认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认证机构专职人员:1、与认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认证机构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3、认证机构的出资
2、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提供正式职工证明以及与出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二问:关于专职认证人员的认定,国家认监委规定“与认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理解此项规定?答:由于社保关系具有的强制性和唯一性特点,以社保凭证作为专职认证人员的正式职员证明,能够准确认定认证人员是认证机构的正式职工。第一,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社会保险的内容,因为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第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3、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专职认证人员社保缴费单位可以是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问:机构以前一直委托人事代理公司办理认证人员的社保事宜。今后能否继续委托人事代理公司办理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保事宜,应如何操作?答:人事代理公司可以为认证机构代办认证人员社保手续,如果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保权益单上体现的工作单位是人事代理公司,认证机构就应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署合约
4、,明确双方责、权、利,其中应明示认证人员与认证机构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认证机构应与认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阐明由认证机构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人事代理公司仅仅是为认证人员代办社保手续的单位。四问:认证机构返聘的退休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可以作为专职认证人员吗?如何认定?答:认证机构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可以作为专职认证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注册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注册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5、劳务合同。五问: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认证人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答: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提供正式职工证明。出资方是事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出资方是企业的,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和社保缴费的凭证。出资方是非认证机构工作人员的自然人的,不得做为专职认证人员。六问:因为专职认证人员关系,社会保险从居住地转到认证机构后,怎样利用医保解决在居住地就医看病问题?答:为解决企业长期驻外职工就医问题,各地社保部门都有相应的服务措施。(点击查看例子:北京社保管理部门的办理“易地就医”审批须知)七问:机构在上海设有分公司,请问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分公司)的审核员可以作为机构或其他分公司的专职审核员吗?答: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认证机构与其下多个分公司都是一个法人,分公司与其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可理解为分公司代行认证机构建立的劳动关系。因此,社保关系在认证机构或其分公司的认证人员可以作为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也可作为分公司的专职认证人员,也可作为其他分公司的专职认证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写明工作单位是认证机构或其分公司的社保证明都可作为认证机构或下属任一分公司的正式职工证明。但是,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是认证机构和分公司或者同时是两个以上分公司的专职人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