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89650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9.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XX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XX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与XX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XX县区内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行道是指同意机动车通行的城市道路,包含机动车道与与机动车道同一平面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混合道路。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除桥梁与隧道外,已实施的规划城市道路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边缘

2、范围内的人行专用的城市道路,包含与人行道同平面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第四条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并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城市道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经许可占用、挖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行人、交通与市容环境的影响。城市道路除按法定程序变更城市规划功能外,不得永久性占用。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道路的义务,有权检举与控告破坏、损坏城市道路与影响城市道路畅通的行为。第六条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规范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并努力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与

3、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安全与畅通。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车行道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有关车行道占用、挖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许可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并由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区承担车行道占用、挖掘管理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下列简称区车行道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车行道占用、挖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许可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第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有关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承担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

4、下列简称区人行道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行道占用、挖掘的行政处罚工作,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人行道占用、挖掘的行政处罚工作。第十条市、区建设、公安、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工商、质监、环保、水务、林业园林、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与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的占用、挖掘,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许可;市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人行道与跨区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许可;其

5、他车行道、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由项目所在地的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实施许可。市交通管理部门与市城市管理部门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与城市管理需要,分别依法划定与调整重点城市道路与重要设施的范围,调整市、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范围与许可权限,但不得违反本市有关简政强区事权下放的规定。第十二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与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许可的原则,严格审核占用、挖掘面积,尽量避免挤占道路资源;严格审核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拥堵、晚上扰民等现象。原则上禁止横破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埋设各类管线;地下管线施工穿越城市道路的,在条件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非开挖工

6、艺等先进施工技术;纵向挖掘的,应当根据各类管线的特点分段进行。第十三条同时涉及车行道与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行联合会审。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人行道占用、挖掘许可,涉及开设路口的,应当召集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占用、挖掘许可事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疏解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交通安全审核意见;申请事项影响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林业园林部门出具有关审核意见;申请事项影响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部门出具有关审核意见;申请事项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建设部门出具有关审核意见。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

7、管理部门的联合会审制度按照本条前三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统一的车行道、人行道占用、挖掘许可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车行道、人行道占用、挖掘许可事项网上受理与市、区两级的联网许可。第十五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与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占用、挖掘许可后,及时将许可情况分别告知本级政府负责车行道与人行道行政处罚的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占用、挖掘许可的2日内(关于立即开工的项目,应在许可决定的同时)将许可信息分别报送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还应当

8、按要求将所辖区域内占用、挖掘的管理情况,每月综合后报告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并同意其监督检查与指导。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区车行道、人行道管理部门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外公布下列事项:(一)许可根据、范围、程序、时限、办理部门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及投诉举报电话;(三)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许可事项的内容,包含占用、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地点、范围、期限及施工作业时间;(四)依照本办法制订的全市车行道、人行道挖掘施工计划。第三章车行道占用、挖掘许可管理第十七条车行道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

9、挖掘。挖掘施工计划应当按照时间操纵、总量操纵、区域操纵的原则进行编制。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挖掘施工应当集中于每年的9月至11月进行,并应当分路段、分区域实施,避免因同一道路多处同时挖掘或者同一区域内多条道路同时挖掘造成交通拥堵与大范围扬尘。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与各区车行道管理部门,按照“集中研究,科学统筹”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与维修计划,结合城市道路的整体规划、养护、维修工作安排与城市工程管线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与维修计划,研究编制全市车行道挖掘施工计划,并可根据交通管理与城市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编制计划时,市交通

10、管理部门可视需要进行交通管理预评估与仿真试验。车行道挖掘施工计划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会同前款所列部门制定编制车行道挖掘施工计划的具体办法。第十八条市建设部门拟定的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应当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有关管线敷设单位。有关管线敷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本单位管线敷设的计划报市建设部门,并在市建设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市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计划安排与实施情况告知市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第十九条车行道占用、挖掘是指占用、挖掘车行道,与影响车行道的完好与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者流淌作

11、业与单纯临时占用的行为。包含下列情形:(一)占用、挖掘车行道涉及人行道的;(二)占用、挖掘人行道涉及车行道的,包含需借道车行道作为行人专用通道、堆放施工物料等;(三)跨越车行道上空、下穿车行道但不直接占用、挖掘车行道的;(四)占用、挖掘与机动车道同一平面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混合道路的;(五)在车行道一侧养护、维修绿化及绿化设施、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的,包含在车行道上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车行道上进行养护、维修流淌作业等;(六)在车行道安装、设置交通设施、公交设施与路内停车设施(泊位)的;(七)其他影响车行道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第二十条申请占用、挖掘车行道的,应当提供下列材

12、料:(一)车行道占用、挖掘申请表;(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因管线养护、维修或者者抢修而不涉及规划变更的除外;(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内容包含:1占道地点、位置、面积、时间与占用、挖掘期限;2 .交通组织措施(包含经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公交线路、站场、公交设施的临时调整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机动车行车便道与行人便道的设置;3 .施工进度计划、分段施工方案、机械配置、施工设计技术图纸与有关设计文件;4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围蔽设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粉尘及噪音操纵措施、余泥及废弃物处理方式;5 .临时建(构)筑物、硬地

13、化、道路等单体设计方案;6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地下管线与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五)交通疏解方案与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六)事故预警与应急抢险方案;(七)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仿真试验的,应提供有关交通信息基础材料;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应提供视频布点图纸、设备选型方案、图像传输接入方案、系统运行保护方案等有关材料;(A)法律、法规或者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除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联合会审的情形外,如需其他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出具有关审核意见的,还应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因进行地质钻探而申请占用、挖掘车行道的,不需要提供第一款规定的施工设计技术图纸与有关

14、设计文件与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占用、挖掘车行道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四、十一、十九、二十条规定,分别向市交通管理部门、区车行道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同意申请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受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占用、挖掘的位置、面积与类型,对影响交通顺畅的项目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仿真试验,并将试验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就仿真试验发现的问题,补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申请人补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期限内。决定受理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占

15、用、挖掘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对影响车行道的完好与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者流淌作业与单纯临时占用的行为实行集中许可,申请人可一次性提出半年之内的车行道占用计划项目许可申请。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车行道占用、挖掘申请:(一)拟在除周末外的法定节假日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三)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四)申请占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者提供资

16、料不齐全的;(五)申请人因违反本办法或者者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者受理许可申请的部门认为占用、挖掘车行道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者畅通的其他情形。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确因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车行道的,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申请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内。对准予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