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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生育保险办法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XX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市生育保险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下列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用人单位与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在办法实施前,已按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与人员,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办法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与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按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第三条用人单位与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 .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 .XX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4 .XX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5 .劳动合同;6 .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1身份证;2、户口薄;3、个人结算性存折;4、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资料。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市调剂使用。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下列方式征收:(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作为基数,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计算
3、公式为:单位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X0.6%o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义0.6%。(三)参保单位与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职工办理退休或者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与城镇自由职业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第六条按照办法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计
4、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下列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 .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者剖宫流产的3000元;2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2000元;3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1000元;4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
5、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1 .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者剖宫流产的1500元;2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1000元;3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500元;4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5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
6、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第十一条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
7、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生育时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下列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下列部分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
8、险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病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办法实施情况予以逐步调整。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医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提供医疗费用项目全面清单,并同意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者
9、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者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者有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
10、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者有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XX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1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XX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
11、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2 .个体参保人员。填报XX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者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3 .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证明。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发生的
12、费用;(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三)已办理退休或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六)超出办法规定的其它费用。第十五条办法第十条所称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指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一条所称视为参保年限,指办法实施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在省社保局参加行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初次参加生育保险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办法出台前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生育保险前,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生育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年限计算办法,指生育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转入我市的,转入前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生育保险省级统筹前转入的视为初次参保。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与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