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年度预算安排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特指纳入财务项目指出范围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成立由主管财务的领导、财务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总负责人。领导小组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进行全过程领
2、导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不得相互占用或挪用。从项目申报、立项、执行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第二章申报第六条项目申报包括校内各部门向学校申报和学校向市教育主关部门或财政部门申报两种情况。第五条项目申报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从技术先进性、项目成本、目标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申请表,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财务中心和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日期、项目金额、项目申请理由及依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评审报告、项目组织
3、实施计划、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评审报告、项目组织实施计划、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总体目标及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等。第三章立项第六条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筛选,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对立项申请的具体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第七条项目批准后,由财务中心整理汇总编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随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一并上报。第四章实施第八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项目申报部门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预算构成、项目实施主要措施、预计目标效益等。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领导
4、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外部和内部所涉及的关系,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建设负总责。第十条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标志用款计划,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向有关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需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实施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Q第十一条项目负责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第十二条学校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巧立名目,挤占、挪用或截留。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要认真进
5、行总结,编写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完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际达到的目标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过程、项目支出决算、审计结论、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专家鉴定意见等。第五章监督和检察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要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追踪问责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部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地管理、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和效益。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专项资金项目档案,对项目的申请、批复、实施、效益、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进行归集、整理和入档。专项资金项目档案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以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项目计划库,并应及时补充和更新,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对学校近三年的项目进行预计,每年9月份开始上报下一年的项目,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并为项目的实施进行人员和物质准备。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校内各部门。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