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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53.020.30J80OB中华人民共和I家标准GB/T12602-XXXX代替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Safetydevicesagainstover1oadingfor1iftingapp1iances(征求意见稿)-X发布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哈士友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25试验方法76检验规则10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12,.X.1刖S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与GB12602-20
2、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调整了装置的工频耐受电压(见4.2.7,2009年版的4182);取消了自动停止型限制器及其综合误差(见2009年版的421.2a)和4.2.1.3a);增加了对起重机械负载状况实时可靠地监测的功能要求(见431.4);增加了交变湿热试验,取消了恒定湿热试验(见5.2.10,见2009年版的5.2.11);修改了指示器的数值误差(见4.4.5,2009年版的4.3.5);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有关内容(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装机试验的一
3、般规定(见5.3);增加了装置的记录、通讯、附加功能要求(见4.325、4.326、432.7);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950-1987、GB7950-1999;GB12602-1990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所使
4、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其他类型起重机械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1-201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17626.5电磁兼容试
5、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超载保护装置safetydevicesagainstover1oading起重机械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保护和/或提示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额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指示器。3.2指示器indicator提供警示和/或数据以便于将起重机械的操作控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装置。3.3额定起重量限制器ratedcapacityIimiter(以下简称“限制器”)在正常工作期间考虑了机械动力效应的情况下,当接近和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连续发出信号,并自动防止起重机械搬运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装置。3.4额定起重量指示器rated
6、capacityindicator在规定的范围内,当接近和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连续发出信号的装置。3.5动作点actionpoint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限制器的超载保护作用,起重机械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械的实际起重量。试验室条件下,是指模拟限制器在起重机械上实际布置情况,对力传感器模拟其实际受力状态加载,使限制器发生超载保护作用,判定到限制器可以使起重机械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力传感器承受的实际模拟加载值。3.6设定点setpoint限制器标定时的动作点。3.7综合误差combinederror限制器在装机条件下,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3.8动作误差actionerror限制器
7、在试验室条件下,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3.9配置COnfigUration结构件、平衡重、支撑件或外伸支腿、吊钩滑轮组缠绕系统的组合和布置以及依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和运行准备进行的类似构件的组合、定位和安装。3.10不安全方向dangerousdirections起重机械超载时,载荷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其他加剧危险的动作。3.11安全方向safetydirections载荷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其他降低危险的动作。3.12故障fai1ure限制器丧失执行本标准4.3.1.2规定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4技术要求4.1 环境条件装置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a)温
8、度:-20C+60C;b)相对湿度:90%(20);c)海拔:不大于2000m;注:超过上述环境条件时,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解决。4.2 基本要求4.2.1 元件标识装置外露的可操作元件(开关,旋钮等),应有清晰、持久的外部标识。标识应说明其功能。文字标识应有中文。4.2.2 材料与构造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和防水措施。金属件应根据使用环境,作相应防腐处理。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外壳无裂纹等缺陷。4.2.3 系统有效性在装置上不应装设可切断装置供电电源的开关。起重机械工作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自动运行,连续工作。
9、4.2.4 强度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不应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部件的强度。4.2.5 耐振动冲击性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械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并应能通过表1和表2规定的振动和冲击试验,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应断开,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表1振动频率Hz加速度ms2振动时间h上下左右前后3040422表2冲击加速度ms2冲击时间ms冲击次数上下左右前后300183334.2.6 耐电压波动能力使用供电电源的超载保护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a)交流电源供电,0.91.1倍额定电压;b)直流供电,0851.35倍额定电压。4.2.7 工频耐受电压使
10、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表3单位为伏特额定绝缘电压U1介电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Ui60100060Ui3001500300Ui6901890690Ui8002000800Ui100022004.2.8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o4.2.9 交变湿热性能交变湿热试验后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无明显破损和变形;b)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c)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2.10 防护等级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4
11、4;b)室外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65;C)传感器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65。4.2.11 抗干扰性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并应能通过表4和表5规定的浪涌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3.1 总则4.3.1.1 限制器应适合起重机械的设计用途,不应降低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4.3.1.2 限制器基本动作功能: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时,应发出视觉和/或听觉预警信号。当起重量达到动作点时,应能停止起重机械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应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械向安全方向动作。预警与报警信号的要求应符合4.4.2、443的
12、要求。4.3.1.3 限制器应适应起重机械配置和/或载荷位置引起的额定起重量的不断变化。在起重机械起吊作业过程中,限制器应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需要手动再设定或调整。4.3.1.4 无论何种工况,起重机械正常使用中,限制器必须能够实时可靠地监测到起重机械实际负载状况。限制器一旦动作,应能持续可靠地保持执行规定的功能,直到超载解除并将有关控制器挡位回到零位为止。任何对起重机械的操作控制方式,不得影响限制器的动作功能。4.3.1.5 限制器的设定点及动作点应满足以下要求:a)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点应满足公式(1)中规定的范围,其动作点也应在公式(2)中的范围内起作用:小电(1
13、)式中:。一起升设计的平均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g一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2);。1.一设定点,单位为吨(t);Qcz一总起升载荷(总起重量),包括起重槎性件质量、固定式吊具质量和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量=可分式吊具+有效载荷)构成,单位为吨(t);1-GBfT3811规定的起升动载系数。GB/T12602xxxxb)流动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点应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0%和110%之间,其动作点也在此范围内起作用。c)塔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点应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2%和110%之间,其动作点也在此范围内起作用。4.3.1.6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a)
14、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超过5%。综合误差按公式(2)计算:2=QZd-X100%(2)ZGQ1式中:综合误差;0z一装机条件下动作点载荷值,单位为千牛(kN);上一装机条件下设定点载荷值,单位为千牛(kN)。b)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有效范围仅指相对设定点的误差,非全量程。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械的全部使用工况,4.3.1.7 限制器动作误差不应超过3%,动作误差按公式(3)计算:c=IQ支一4100%(3)式中:%一动作误差;。“一试验室条件下动作点载荷值,单位为千牛(kN);QS试验室条件下设定点载荷值,单位为千牛(kN)。4.3.1.8 限制器的过载能力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械规定的最大试验载荷。试验后,限制器应能执行规定的功能,符合规定的误差要求。4.3.1.9 限制器应能承受以额定载荷加载IoOo次的疲劳试验。试验后,限制器应能执行规定的功能,符合规定的误差要求。4.3.1.10 限制器如果装有起重机械配置选择装置,该限制器的调整档位数量应与起重机械提供的配置数量有关。若选择空位,起重机械不应工作或不会导致起重机械发生危险状况。4.3.2以力传感器为测力元件的限制器附加要求4.3.2.1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应安装一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