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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备案号:-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X制鞋机械内底烫金机Footwearmachines-Inso1ebronzingmachin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rrcioiZSCi)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国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舒雨锋本标准首次发布。制鞋机械内底烫金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底烫金机的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在内底面上烫印商标、图案、文字、标记等的内底烫金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
3、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TQB/TQB/TQB/TQB/TQ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588.11588.21588.31588.4轻工机械轻工机械轻工机械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3. 1组成内底烫金机主要由机身、烫印机构、金箔输送机构、内底输送机构、气动(或液压)系统、加热装置和电气系统组成。3
4、.2型号内底烫金机的型号编制宜参照QB/T1525的规定进行。3.3基本参数内底烫金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基本参数1最大烫印行程mm1502最大烫印压力N20003烫印时间S0124烫印温度W七4004要求4.1基本要求4.1.1 内底烫金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1.4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4.1.5 涂漆件
5、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1.6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4.1.7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 2装配质量4. 2.1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规定。4.2.2 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布线清晰、固定可靠。4.2.3 烫印头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平行度应WO.05mm。4.2.4 2.4烫印头升降方向与工作台面的垂直度应WO.05uno4.2.5 性能4.3.1内底烫金机的烫印行程、最大烫印力、烫印时间和烫印温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内底烫金机应具有烫印行程调节装置,可调节量应不小于100mio4.3.3内底烫金机应设有烫印时间的控
6、制装置。烫印时间应能在表1规定范围内任意调节,且实际时间控制误差应不超过0.5s。4.3.4内底烫金机应设有烫印温度的控制装置和显示装置,实际温度控制误差应不超过2C.4.3.5烫印头的高低位置应能调节,可调节量应不小于80mm。4.3.6金箔输送机构、内底输送机构和烫印机构应动作准确及协调一致,烫印商标、图案、文字、标记的位置偏差应WO.2o4.3.7整机应运行平稳,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W80dB(A)4.4电气安全4.4.1内底烫金机应设置符合GB5226.1-2008中10.7规定的急停装置。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
7、.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IMQ。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OOO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4.5.1内底烫金机外观不应有掉漆、刮痕和凹陷等缺陷。4.5.2电镀件应镀层均匀,不应有起皮、起泡等缺陷。4. 5.3发蓝的零件表面不应有锈蚀、露底等缺陷。5试验方法5.1基本要求5.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单。5.1.2 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
8、要求检查;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气动系统按GB/T7932的要求检查;液压系统按GB/T3766的要求检查。5.2装配质量5.2.1 按QB/T1588.3的规定检查机器。5.2.2 目测检查4.2.2。5.2.3 取边长60mm,厚度均匀的测试方块放置于工作台面,并使测试方块顶面与烫印头工作面的间隙小于0.5m。移动测试方块,用塞尺沿烫印头工作面的最大正方形四角点及其中心点测量测试方块顶面与烫印头工作面的间隙,所测得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烫印头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平行度。5.2.4 将百分表固定于烫印头上,使直角尺的一直角面紧贴工作台面
9、,使百分表测头与另一直角面垂直接触并使百分表指示值对零,保持百分表测头与直角尺的直角面接触,使烫印头在最大行程范围上下运动,读取和记录百分表指示值,计算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得烫印头升降方向与工作台面的垂直度。5.3整机性能5. 3.1烫印行程用直尺测量。5.2.2 烫印力使用拉压力计测量。拉压力计支承于工作台面上,使烫印头低速压着拉压力计,拉压力计视值即为烫印力。系统压力(气压或液压)调到最大时所测结果即为最大烫印力。5.2.3 烫印温度使用点温计测量。调整烫印头加热温度并通电加热,待温度稳定后,用点温计测量烫印头工作表面温度。5.2.4 烫印时间使用电子秒表测量。调整烫印时间并进行试烫印作
10、业,用电子秒表测量烫印头合紧至开启所经历的时间。5.2.5 分别调节烫印行程为最大和最小,然后使烫印头升至最高点,并分别测量烫印头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垂直距离尺寸,所测大小尺寸之差即为烫印行程可调节量。5.2.6 进行烫印时间调节设定,目测检查烫印时间的控制装置。在表1规定范围内任意设定5种烫印时间(包含规定的最大值),使用精度不低于0.05s的电子秒表按5.3.4测量烫印时间。实测时间与设定时间之差即为实际时间控制误差。5.2.7 目测检查烫印温度的控制装置和显示装置。在表1规定范围内由室温至最高任意设定10档烫印温度(包含规定的最大值),并通电加热,按5.3.3测量烫印头工作表面温度。实测温
11、度与设定温度之差即为实际温度控制误差。5.2.8 进行烫印头的高低位置调节,并在烫印头处于最高及最低位置时分别测量烫印头工作面与工作台面的垂直距离尺寸,所测大小尺寸之差即为烫印头高低位置可调节量。5.2.9 使用正方形商标图案(其他便于尺寸测量的图案亦可)进行内底烫金试验,目测检查金箔输送机构、内底输送机构和烫印机构的动作状态,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实际烫印位置6、5、E1与设计烫印位置0、D、E的距离尺寸即得烫印商标、图案、文字、标记的位置偏差(见图1)。注:非正方形商标、图案、文字、标记,可选取其内接正方形的中心点和角点进行测试。5.2.10 10整机噪声声压级按GB/T16769规定的方法
12、试验。图1烫印位置偏差测量示意图5.2.11 全5. 4.1急停装置按GB14048.5-2008附录K中K.8.3.6的要求进行试验。5. 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5. 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5. 4.4绝缘电阻,按GB5226.1-2008中18.3的要求进行试验。5. 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18.4的要求进行。5. 5外观质量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6. 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4、4.3
13、.3、4.3.4、4.3.6、4.4和4.5。7. 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
14、%,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标志8.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c)主要技术参数;d)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8.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8.1.3 包装箱外壁应有包装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d)随机备件清单。7.3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并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