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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89号文),计划编号20162564-T-607,项目名称“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2主要工作过程1)立项阶段早在2008年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就已经关注制鞋机械的安全问题,并于近年完成了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15部分的编写和实施。2015年,“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主编单位东莞市航展
2、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定型机的安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以及分析论证,于2015年向全国轻工机械标委会皮革机械分委会提出“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的国标立项建议,并完成了标准草案编写。2016年国家标准委在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批准下达了“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的计划。2)起草阶段为顺利完成国家标准编写工作,主编单位接到项目任务后,于2017年2月17日发起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定型机行业技术专家、皮革研究院专家、大专院校专家、用户方面专家等组成,并于3月15日在东莞市厚街镇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会议上有
3、成员提出,本部分应增加内底成型机的内容,理由是内底成型机也属于压力定型范畴。经讨论,全体成员最后一致认为:内底成型机仅是压力定型,一般不需要加热和冷却,且其作业对象为鞋底类,不符合本部分“制鞋生产在定型工序时采用冷热和压力混合方式使帮面定型”的范畴,确定保持原建议书所包含机器内容。本次会议上给主要成员分派了机械安全相关标准的收集、行业内定型机的研制生产情况以及技术、安全要求的分析论证和标准文本起草等工作任务。主编单位在完成了本部分基本内容的起草后,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东莞市嘉华大酒店1903房间召开国家标准编写工作组的标准研讨会。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标准草稿内容逐项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
4、修改意见。编写小组根据研讨会意见进行整理修改后,与全国轻机标委会皮革机械分委会沟通并对标准草稿进行初审,再经必要修改后正式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阶段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本部分由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国家轻工业皮革制鞋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主要成员:王炜、。所做的工作:王炜主持全面工作和标准文本的编写;负责械安全相关标准的收集整理和行业内定型机的研制生产情况以及技术安全要求分析论证、技术参数的审核和校对。二、标准编写的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部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
5、结构和编写及GB/T16755-2008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的原则编写。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2、主要内容说明本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使用信息共6章内容,以及防护装置的要求、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脱扣装置的要求、双手操纵装置的要求、带控制功能的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带启动功能)的要求、烧伤阈温度、安全行程装置的要求、停止-释放控制装置要求共8个规范性附录,以及重大危险清单、机型示意图、定型机噪声测试规范3个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编写本着从行业各制造商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产品的制造水平和未来的技术进步,使标准采用的技术
6、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与国际接轨。为保证机器运转、操作和运输的安全性,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标准中对定型机产品的机械防护、电气安全防护、高压流体防护、人类工效学和噪声等提出要求,提供可行的防护措施和试验方法。同时在4.3里对特定机器提出了特别的附加要求。3、解决的主要问题本部分的制定实施,可完善制鞋机械标准体系,增强制鞋机械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标准中充分考虑到了定型机的各项安全需求,列出了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危害和防护措施,从而使定型机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获得提高,为推动安全生产与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保障。对保护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国产机器的竞争实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树
7、立用户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本部分所提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是按照GBZT15706所规定的相关原则,对定型机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认的定型机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的。所有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方法来源于相关国家标准(如:GB5226.1、GB14048.5、GB/T15706.GB16754、GBrr18831、GB23821、GB/T25078.1、GB25078.2等)。此外,对于部分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提出了防护装置的要求、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脱扣装置的要求、双手操纵装置的要求、带控制功能的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带启动功能)的要求、烧伤阈温度、安全行程装置的要求
8、、停止-释放控制装置要求等8个规范性附录。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本部分未发现涉及专利问题。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业等情况本部分编写本着从行业各制造商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产品的制造水平和未来技术的发展空间,使标准采用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进一步向国际靠拢,从而使我国定型机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获得提高,可提高定型机的使用和操作安全性。通过对机器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危险进行评估,能更好地保障操作者人身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同时对稳定定型机产品质量、提高制鞋机械行业的整体制造水平也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从保障机器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和预防职业疾病方面,应保证机器
9、操作时的足够安全性能,本部分中规定了机器所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的制定实施,通过规定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高压流体、人类工效学和噪声等的防护措施和方法,为制造企业、使用单位、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监控和测试提供了依据。能迫使定型机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注重产品安全问题,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和通行能力。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本部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本部分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国外标准。本部分制定过程中未测试国外样品、样机。本部分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
10、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图见附件。本部分属于轻工装备领域标准体系“轻工机械”大类,“皮革机械”中类,“制鞋机械”小类。本部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本部分的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本部分发布六个月后实施。同时建议标准发布后,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培训,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同时多渠道进行介绍和宣传,广泛树立标准化意识,并使相关单位尽快了解、掌握标准,在生产加工中予以应用,为提高产品安全性提供保障。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定型机国家标准起草小组2018年09月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