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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23年底前,将XX区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和区国资办对接,摸清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党员个人基本信息、管理服务、配套资产及统筹外费用等情况;协调处理移交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专用资产移交接收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
2、资办);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二)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管工作。按照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和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各项手续,完成人员信息导入工作。明确国有企业与街道和社区移交退休人员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执行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有效衔接各类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平台功能,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自管组织、互助组织和义工组织建设,预算、申报、拨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区
3、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医保局、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三)指导做好退休党组织及退休党员接管工作。国有企业退休党组织按成建制方式移交的,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及设置。组织企业退休党员办理好接收手续,将退休党员编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支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各涉及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四)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整理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健全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五)提升街道和社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实施街道
4、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强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建设,保障街道和社区服务退休人员所需经费,保障退休人员学习活动场地和设备设施,推进街道和社区共建共享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街道和社区退休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建设,满足退休人员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医保局。三、时间安排2023年3月2023年12月,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3月中旬,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副区长任
5、副组长,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医保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召开全区启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部署调查摸底及各项准备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0月)。制定出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间,并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各移交退休人员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企业退休党组织和工会作用,切
6、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队伍稳定。各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方式,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确定统筹外费用发放方式、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标准以及退休党员移交有关事宜,有序组织移交企业办理退休人员、党员和档案移交手续,与接收街道和社区办理好人员、党员交接手续。各业务主管部门全程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移交后,标准不降,平稳过渡,实现快速融合。2023年10月底之前,基本完成XX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各相关部门和移交企业认真总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和梳理在推进退
7、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2023年11月底之前,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党组织及党员接管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做好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退休人员移交和接管工作同步推进、有机衔接、落在实处。街道和社区为接收方,国有企业为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管理服务和
8、移交具体工作责任。(三)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各相关部门实际职能,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如下:1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社、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对接。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指导街道和社区业务骨干有效运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推进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数字化、便捷化建设。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调查摸底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做好移交人员社保发放信息及纸质档案的移交转移接续工作;养老金调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查询服务。3 .区委组织
9、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督促将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及时将退休党员编入支部;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4 .区委编办负责指导结合街道职责任务实际配备工作力量,提高街道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做好事业编制身份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移交等工作。5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各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指导街道和社区密切关注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过程中思想稳定、人心稳定;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通过
10、分割移交或协商调换等方式移交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有序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资产不流失、用途不改变、服务不间断;协助街道和社区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做好孤寡、残疾及伤病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帮扶服务。6 .区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查询服务;保障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按时足额支付。7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8 .街道和社区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办理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核对退休人员信息
11、无误后,接收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按授权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做好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托辖区内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