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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现将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2016年7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耕地、因地
2、制宜、综合治理。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依据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二)坚持“谁损毁、谁复垦。用地企业实施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必须履行复垦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施土地复垦。经复垦并通过验收的土地交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拒收。二、管理办法(一)验收范围和验收程序辖区内所有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工程后申请验收。1
3、试点内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管理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煤矿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各镇政府、煤炭、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经专家组研讨认定符合复垦标准后,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于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如无异议,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初验合格确认书;如有异议,相关土地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区国土资源局在
4、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验收单位进一步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异议情况属实,立即对用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用地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区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最终验收。2.试点外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负责对试点外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工作。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各镇政府、煤炭、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组织邀请有关
5、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经专家组研讨认定符合复垦标准后,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于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Bo如无异议,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如有异议,相关土地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验收单位进一步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异议情况属实,立即对用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用地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6、。(二)验收条件和验收资料1验收条件(1)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煤矿露天开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复垦规划等设计资质,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复垦土地,不予验收。(2)火区治理项目参照煤矿露天开采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闭坑方案,未编制闭坑方案的火区治理项目复垦土地,不予验收。(3)用地单位经林业部门审批过林地后,持相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套核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林地不相符的地块,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审批的复垦土地属违法用地,不予验收。(4)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要按照
7、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林地的,在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未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不得开工;申请复垦验收的,不予验收。(5)土地复垦周期不得超过五年,计算时间以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土地之日起开始,但动工之日不得超过审批之日一年。超过复垦周期且未完成复垦任务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置,不予验收。(6)对于排土场超出标高设计的复垦土地,应征询煤炭管理部门意见,对煤炭管理部门认可或批复变更标高煤炭专项设计的,未变更相应土地复垦方窠的复垦土地,不予验收。(7)对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历年来形成的违法用地,在处罚到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8、,且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基础上,对责令恢复原状且已完成恢复任务的地块由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出具认定意见。具体程序可参照土地复垦验收程序进行。2验收资料(1)用地单位关于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的申请文件(附申请验收范围拐点坐标,80系)。(2)临时用地报件、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关于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关于使用林地的批复文件,附“占用林地现状图。(3)项目复垦情况说明材料,要求详细阐述是否完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任务,如与方案要求不符,说明原因。(4)项目复垦绿化现状图(西安80坐标系,清晰据实反映项目审批范围、申请复垦绿化验收范围,统
9、一图例)。(5)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复垦范围与审批范围关系的图文说明(加盖出图单位公章)。(6)项目复垦绿化现状影像资料。三、复垦标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及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要求,边生产、边治理,切实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矿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土资发(2013)70号)要求,以“露天开采(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标准(见附录)为依据,结合东胜区实际,完成以下重点内容:(一)露天采坑和永久性外排土场在开采或压占前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不得小于0.5米。
10、剥离的表土单独拍实堆放、标识,形成表土排土场,工程上不得使用,以备用于被破坏土地的复垦。集中堆放时,应采取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减轻风力、水力侵蚀。(二)露天采矿场闭坑后必须进行治理,排土场顶部标高不超过煤炭专项初步设计标高,按照堆置高度和坡度在坡面中间横向设立排土台阶。剥离岩土时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含有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边坡表层。(三)采坑回填后进行表土覆盖,规划为林、牧业用地,表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03米,规划为耕地其表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0.5米。若原剥离表土不足或附近无熟化土时,应采取耕作措施(
11、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植物等)改良土壤。(四)排土场达到规定的标高形成平台时,要进行整平、覆土、打畦,地面坡度一般不得超过3度,并在平台边缘设置外挡水围堰。挡水围堰要拍实,边角整齐,宽度不小于0.5米,高度不小于0.5米。在排土场稳定的平台内侧布置纵向排水沟,最后将汇水沿道路排水沟排出,沟川内不得堆土,以免影响行洪。(五)平顶复垦需采取“网状式方格治理,规格在50米至200米之间,筑内挡水围堰,宽度不小于03米,高度不小于0.3米。其四周留设养护作业道路,且路面要高于地面20厘米,宽不得小于4.5米。(六)排土场边坡复垦时应采取沙柳网格结合播撒草本护坡、混凝土格框护坡等形式,规格不大于1.5米1.
12、5米,不能采取植被护坡的地段需采用浆砌石护坡。边坡治理后要加强日常管护,雨季时形成的冲沟、裂缝要及时填埋补种。(七)绿化种植物种选择抗逆性强、适宜性好、生长较快的植物种类。乔木为杨、柳树、山杏、山桃等;灌木为沙棘、柠条、紫穗槐等;草类为苜蓿、沙打旺、羊柴等。提高植被成活率,加强后期管护,解决水源问题,定期平茬。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林业、煤炭、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复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
13、对辖区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合控管机制,具体承担土地复垦监督审核职责如下:各镇政府:负责审核被临时占用集体土地的挖损范围、使用期限、权属用途等情况,复垦后的权属和用途如有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负责审核复垦后的土地质量与数量是否与被占用前相符,有无安排通水、通电、通路等设施,为还地事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做好与所辖区域内村集体组织及村民代表相关土地复垦事宜的沟通协调工作。区煤炭局:负责审核排土场堆置高度是否与周围地形相协调、是否超高,是否按照要求在坡面中间合理建立排土台阶;负责审核排土场最终坡度是否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机
14、械作业区坡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审核排土场反坡与挡水围堰的设计是否符合煤炭专项初步设计的要求。区林业局:负责审核已批复的林地使用和复垦情况,包括林地审批范围、使用期限、权属地类、复垦质量等;负责审核验收区域林地作物长势情况,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等是否达标,土壤质量是否需要采取耕作措施进一步改良,种植物种是否抗逆性强、适合当地生长条件;负责验收后林地管护情况的追踪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排土场内外挡水围堰布置、排水沟等情况是否达标,能否有控制水土流失;负责审核排土场边坡治理情况,包括有无植被保护,不能采取植被保护的地段有无采用浆砌石护坡,避免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
15、害;负责审核是否安排符合防洪标准的行洪通道及相关设施,避免形成安全隐患;负责审核沙棘种植规划实验区域的作物长势情况,包括种植密度、生长量、郁闭度等是否达标,成活率能否达到90%以上,相关绿化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单独出具验收意见或确认书。区环保局:负责审核是否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已污染的复垦土地,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可种植食用农作物;负责审核是否将采矿剥离物中含有毒或放射性成分的杂质用碎石深度覆盖,有无露出边坡处,有无防渗措施;负责审核新建立的生态系统有无安排控制污染措施,是否具备一定的适应和抵抗污染及破坏的能力,所选绿化物种是否对当地空气、土壤存在一定的净化作用
16、。区国土局:负责审核已批复的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包括土地审批范围、使用期限、权属地类、复垦质量等;负责审核有无违法用地及其恢复原地貌情况;负责审核验收区域是否足额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负责审核验收区域的整体复垦情况,包括有无表土排土场或集中堆放管理表土措施,表土覆盖厚度是否达到相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是否对排土场平台进行了粗细整平并采取方格式打畦,有无合理布置养护道路,有无设置符合标准的内外挡水围堰,排土场边坡治理有无沙柳网格,是否对雨季时形成的冲沟、裂缝及时填埋补种,绿化作物成活率是否达到90%以上等;负责综合土地复垦验收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并对相关土地权利人实施公告,出具最终成果和结论;负责采矿用地项目复垦档案归类管理工作。(二)成立土地复垦技术质量验收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