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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仓储及烘干塔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1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55六、结论36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现状照片附图5:佳木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6:佳木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佳木斯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域图附图8:佳木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9:本项目与佳木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位置
2、关系图附件:附件1:生物质燃料特性分析单附件2:总量计算说明附件3:环境监测报告附件4:土地利用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仓储及烘干塔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子赫联系方式6999建设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地理坐标(130度31分55.729秒,46度52分23.1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农产品初加工活动A0514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
3、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20施工工期已建成(2015年4月-5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依据环政法函20183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用地(用海)面积(m2)5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4、号),其中提到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空间分布图和佳木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在佳木斯市划定的生态空间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佳木斯市市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与佳木斯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对照,本项目选址位于大气环境质量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分区编码:YS320036o与佳木斯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对照,本项目选址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管控分区编码为YS
5、210001,水环境管控分区名称为松花江佳木斯下郊区。对照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图,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区。(3)与佳木斯市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燃料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3)4号),本项目所
6、处位置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意见“4.佳木斯市东风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佳木斯市东风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东风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要素属性执行佳木斯市总体准入清单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佳木斯市总体准入清单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7、”“1.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2.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执行佳木斯市总体准入清单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粮食仓储企业,本项目产生的热风炉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O
8、O1)排放,经处理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佳木斯市东风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二、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布和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中第一大类农林业、第26条“农林牧渔产品储
9、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三、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使该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镇总体规划(2016.2030),本项目位于规划的仓储用地区域内,用地为规划的建设用地,选址不在佳木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
10、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使得环境功能发生改变。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四、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7月1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烘干塔建设项目,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附件1中的干燥炉(窑),建设地点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重点区域,选址不在佳木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详见附图10),拟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因此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相关要求。表12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任务本项目符合性
11、加大产业结构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拟配套烘干炉窑,不属于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不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拟配置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要求。符合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
12、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本项目拟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结合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不属于淘汰类范畴。符合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许
13、可要求。本项目拟配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可达到99.5%以上,经预测,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行业标准。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
14、、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拟建设生物质料仓、草木灰仓,以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清理、烘干、输送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将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全封闭输送机。符合五、与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4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44号文件中的(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沃力度。推动淘汰炉膛直径3m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15、,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加快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拟建厂址不在佳木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拟配备1台600万kca1/h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和1台4th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符合“加快淘洗燃煤工业炉窑,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与黑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黑环发(2019)44号文件要求相符合。六、与佳木斯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佳木斯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3年),“(三)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2023年计划淘汰县级及以上建成区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95台。其中,供热小锅炉61台、商用小锅炉29台、工业小锅炉5台。预计可替代散煤3.2543万吨。”本项目烘干塔的日烘干能力为500td,配套1台600万kca1/h的燃生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