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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Standardforvehic1ebasep1anninganddesignofurbanrai1transitDB11/Txxxx20xx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北京.o.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网资源共享,有效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达到用地节约,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
2、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钢轮钢轨系统,采用A型、B型、C型或D型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新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1.0.3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1.0.4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O.1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1e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检修基地(或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2. 0.2检修基地maintenancebase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
3、、检查、定修工作,和承担线网车辆架修或厂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 0.3车辆段depot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车辆定修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 0.4停车场parking1ot,stab1ingyard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单位。2. 0.5检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车辆检查、修理的等级,包括厂修、架修、定修、月检、列检五个级别,其中厂修、架修为定期检修,定修、月检、列检为日常维修。2. 0.6检修周期examineandrepairperiod车辆各种检修修程中
4、,两次检修的间隔,通常采用车辆走行公里或间隔时间作为规定。2. 0.7车辆基地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uti1izationofvehic1ebase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利用车辆基地结构顶板和实土地面安排其他城市功能。2. 0.8板地tops1abf1oor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2. 0.9运用整备设施app1icationfaci1ities车辆基地内承担列车运营、停车、列检、洗车、月检、临修、不落轮镶修、定修等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列检、洗车、月检、临修、不落轮铺修、定
5、修等作业的工艺设备。2.0.10检修设施maintenancefaci1ities车辆基地内承担车辆架修、厂修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架修和厂修作业的工艺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设施。3基本规定3.0.1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包括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3. 0.2车辆基地的布局、功能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划、既有车辆基地设施的配置状况以及选址条件、车辆和运营条件、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等综合确定。3. 0.3车辆基地的设计年度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
6、10年,远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3. 0.4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初、近、远期相结合。其站场线路、停车库和机电设备等设施应按近期需要设计;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运营规模预留。3 .0.5车辆基地资源共享方案应结合车辆制式、联络线、用地等条件研究确定,其内容应包括车辆厂架修、部件检修、综合维修、物资存储、培训等。4 .0.6车辆段是车辆检修的基本单位,每条轨道交通线路应设置车辆段,并根据线路情况、用地条件或其他运营需要增设停车场,停车场应隶属于本线车辆段管理。3. 0.7车辆基地设计应设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0
7、.8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满足防洪、防淹要求。3. 0.9车辆基地的建设应落实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建筑防火、节能措施,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 0.10综合维修、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的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生活设施宜与车辆运用、检修同类设施合建。4规划及布局4. 1一般规定4.1.1车辆基地的规划与布局应具备满足功能需要、空间环境协调、用地集约高效、灵活共享、韧性安全永续的特征,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轨道线网规划以及其他上位规划。2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3符合网络、线路、周边地区功能配置需求。
8、4符合运营控制指挥安全要求,降低后期运营成本。5符合城市功能融合需求,综合设置城市其他适宜功能。6符合节地、降本、增效要求,实现功能集约、用地节约、经济合理。7符合城市防灾减灾需求。8符合内外部交通便利要求。9符合易于分期实施的需求,用地以远期规模控制,设施设备以近期需求建设,设置过渡方案高效利用预控用地。4.1.2 车辆基地的功能定位、设计规模、用地范围、设施配置情况,应根据线网规划、联络线设置、选址条件及资源共享要求等因素分析确定。4.1.3 当车辆基地综合利用时,应在规划阶段明确综合利用内容、性质、规模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车辆基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应采取有效措
9、施,改善盖下车辆基地的生产环境。4.1.4 车辆基地给水、雨污水排放、供电和燃气的规划统筹,应结合城市规划及现状的市政接入条件,做好临时与永久相结合。4.1.5 1.5车辆基地规划布局应具备合理交通流线组织条件,外来物资、设备及车辆出入的运输条件,同时应满足远期预留发展条件。4.2规划布局4.2.1车辆基地的规划布局应根据线网特征、线路需求,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考虑城市地形地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空间发展结构、重点地区建设控制等城市规划要求,落实资源共享。4.2.2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特征,占地较大的检修基地/车辆段优先安排在城市的东部或南部,占地相对较小的停车场优先
10、安排在城市的西部或北部。4.2.3应在网络层面根据需求与运力特征,统筹确定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布局,整体呈现内停外修。车辆基地布设宜符合表4.2.3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内部应围绕超长线路,设置可服务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场;2外部应以就近廊道统筹规划布局,易于资源共享;3用地紧张区域,应采用立体化布设方式。表4.2.3车辆基地布设建议表中心地区城六区副中心新城其他地区大修厂不宜布设不宜布设不宜布设不宜布设可布设检修基地不宜布设不宜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车辆段不宜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停车场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4.2.4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宜避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用地
11、位置应靠近线路,并应有利于与城市道路连接及出入线布置,于末端三站Ikm范围内设置车辆基地,出入线距离不宜超过1.5km,用地面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宜为远景发展预留弹性。4.2.5全线车辆基地设置间距宜按不超过本线旅行速度数值进行控制。4.2.6车辆基地规划选址时用地长度应满足:尽端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两列位布置,贯通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三列位布置。4.2.7车辆基地有条件共址时,应优先按共址设置。4.3总量控制4.3.1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以交通设施用地预留,随线路规划及选址方案深化、同类既有车辆基地运用状况评估进一步划定用地范围。以下车辆基地车均指标,停车场宜取下
12、限,车辆段宜取上限。1 5年内新增车辆基地车均指标宜为700900m2辆;2 5-15年车辆基地车均指标宜为600800r2辆;3 15年后车辆基地车均指标宜为550700痛/辆。4. 3.2结合网络系统制式协同要求、配属车数总量及检修总量(能力),确定网络功能总量控制要求,包括车辆停放检修列位总量、物资需求总量、综合维修总量、试车线总量等。5车辆基地功能配置5. 0.1车辆基地应包括检修基地(或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或综合维修工区)、物资总库(或物资分库、材料库)和其他生活、办公、培训等配套设施。6. 0.2检修基地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列车的管理和编组工作;2列车停放、列检、月
13、检、定修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基地内配属列车的乘务工作;4车辆的临修;5车辆的架修和厂修等定期检修及检修后的列车试验;6基地内设备、机具的存放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5. 0.3车辆段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列车的管理和编组工作;2列车停放、列检、月检、定修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段内配属列车的乘务工作;4车辆的临修;5段内设备、机具的存放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6. 0.4停车场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列车管理工作;2列车停放、列检、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必要时可包括月检及临修工作;3场内配属列车的乘务工作。5.0.5综
14、合维修中心根据其规模和工作范围可分为维修中心和维修工区。维修中心宜设于车辆基地内,可在车辆段和停车场设维修工区。维修工区应按隶属于维修中心管理设计。5.0.6综合维修中心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线网工务、建筑、供电、机电、通信、信号及自动化设备和系统的运用、巡检、抢修、检修、部件修理和管理,并根据任务量设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2各系统设备以及土建设施的大修或大修委外管理工作。5.0.7综合维修工区应承担线路工务、建筑、供电、机电、通信、信号及自动化设备和系统的运用、巡检、抢修和管理,并根据任务量设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5. 0.8物资总库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线网各系统、各专业运营、检修所需的材
15、料、配件、备品、钢轨、道岔、设备、机具、工器具、劳保用品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等的采购、储备、保管、发放、废旧物资处置等管理工作,并根据任务量设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2宜包括物资仓库、车间备品库、易燃品库、材料棚、材料堆场等设施和设备。5. 0.9物资总库宜设在检修基地内,可在车辆段设物资分库,在停车场内设材料库。6车辆基地定检标准及设施规模6. 0.1车辆基地的规模应满足车辆运营、维修功能要求,并根据线路长度、行车交路、运行对数、运营计划、列车编组、车辆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车辆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6.0.2车辆的检修宜采用状态修与计划修相结合的检修模式。6.0.3对于制约车辆检修修时的零部件,宜施行换件修。6.0.4零部件检修宜采用专业集中检修与社会化委托相结合的维修模式。车辆零部件检修设施规模及设备选型,应根据年生产纲领确定。6.0.5车辆检修修程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制定。新建轨道交通工程的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应符合表6.0.5的规定。表6.0.5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表类别检修修程日常维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