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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贝I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作原则31.5 预案体系42 .东河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简介53 .地质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63.1 1地质灾害分级63.2 应急响应分级73.3 响应分级管理7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4.1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44.2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与职责144.3 专家组职责185 .预防和预报机制195.1 预防和预报信息195.2 预防和预报行动206 .应急响应226.1 1信息报告226.2 响应程序236.3 应急措施246.4 应急响应结束307 .应急保障317.1 应急队伍、装备、资
2、金、物资保障317.2 通信与信息传递317.3 应急技术保障327.4 宣传、培训与演练327.6 监督检查338 .附则348.1 1名词术语定义348.2 预案管理与修订358.3 预案解释部门368.4 预案实施时间369附件37附件1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38附件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40附件3东河区主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统计表44附件4东河区应急物资器材明细表45附件5包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54附件6东河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61附件7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6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
3、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统一、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东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4、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8月30日公布,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03月01日起施行);3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2010年7月8日发布,2010年09月01日起施行);4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07月12日起施行);5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
5、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6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2023年4月2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8 .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 .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3年);10 .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 .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3 适用范围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6、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东河区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东河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 .分级管理,属地为
7、主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受灾地区地方人民政府为救援主体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应对。4 .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5 .科学应对,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日常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5预
8、案体系本预案为专项预案,作为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向上与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区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行动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同时参考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范(2016-2023年)和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由此共同构成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2 .东河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简介根据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东河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
9、在以下几个区域:1 .冲积平原黄河沿岸地区,东河区黄河沿岸一带及附近建设项目施工区,属崩塌易发区,易产生岸边塌陷。2 .大青山山前平原为崩塌易发区,东河区北部山区与平原的结合地段,由于采矿及公路建设,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增大。3 .东河区壕赖沟、山河原沟、雪亥沟、阿善沟、五当沟、杨培堞等区域的关停矿山采场,由于开采生产时改变了岩体原有应力场分布,导致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使大气降水诱发崩塌的可能性增大。4 .东河区原壕赖沟铁矿,雨季雨水进入塌陷坑内可能再次发生塌陷。5 .莲花山旅游区上游筑起水坝,雨季因积水量增大,有发生坝体垮塌的可能性。6 .东
10、河区杨场堞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地下采空区面积大,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3 .地质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3.1 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口级)、中型(m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见表2-1。地质灾害表2-1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表搬迁转移人数:X可能造成经济损失:Y险情等级特大型(I级)大型(级)中型(m级)小型(IV级)(单位:人)xooo50
11、0X1000100X500X100(单位:元)Y1亿5000万YV1亿500万YV5000万Y500万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见表2-2。地质灾害表2-2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表死亡人数:X直接经济损失:Y灾情等级特大型(I级)大型(级)中型(In级)小型(IV级)(单位:人)X3010X303X10X3(单位:元)Y1000万500万YV1000万100万YV500万Y100万3.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以及东河区境内的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同时结合东河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本预案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分为I级和级,I级高,级低。当东河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特大型、大型
12、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东河区人民政府均采取工级响应;当行政区范围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东河区人民政府采取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情况见表2-3。表2-3应急响应分级情况表响应启动条件备注级别需搬迁转移人数在IO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I级在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级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备注: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3 响应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
13、情出现后,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综合研判确定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中去。如果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则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当地质灾害险情和
14、灾情事件超出当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 领导组织机构东河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在东河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共同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
15、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领导组成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