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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不正当竞争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
2、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行支行、市银监办等15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
3、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