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区急救车辆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开发区急救车辆招标文件.docx(7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某开发区急救车辆招标文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四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5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55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63第六章资料清单64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QCZ2012-042030304二、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
2、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三、项目内容第一包:进口全地形越野救护车辆及车载急救医疗设备第二包:监护大型救护车5辆第三包:监护中型救护车2辆第四包:车载双相波除颤监护仪第五包:车载抢救型呼吸机第六包:车载转运型呼吸机第七包:心电图机第八包:车载其他设备(一)包含: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车载负压吸引器、真空夹板(负压固定气垫)第九包:车载其他设备(二)包含:喉镜、呼吸气囊、腕式血压计、快速血糖仪、内科箱、外科箱、液体箱,脊椎固定装置、真空担架、履带式楼梯担架(椅)、铲式担架。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须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者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第二、三包救护车务必为国家发改委或者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产品。2 .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制造商或者代理经销商(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车辆进口资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IOOO万元,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3 .投标人为医疗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5 .第四至第八包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制造商或者国内总代理的授权证明。五、采购文件的获取1 .时间: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o2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1617室。3 .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4 .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列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5、原件或者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4.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4. 2投标人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2年5月8日9件0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同意。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同意。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联系人:薛殿敏电话:0532-86989291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
6、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联系人:邱圣乔祥坤电:0532-838888758388963783883775(自动传真)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022002000240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人是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 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 评标委员会是指由招
7、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与有关专家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是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 6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7 采购文件中的“甲方”是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是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8 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网站公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9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以此类推。2.10原件
8、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者文件的原本或者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者资料,但是务必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者资料。3.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使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 .5采
9、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与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合格的投标人5.1 本次招标不同意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 2投标人务必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有关要求。6. 3投标人务必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6.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6.5 投标人务必遵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6.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与要求。7. 投标有效期7.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
10、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7.5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 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缺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 .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
11、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 3投标人须在2012年5月4日16:00前,以转账支票、现金或者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肆万伍仟元、第二包:肆万伍仟元、第三包:壹万贰仟元、第四包:伍仟叁佰元、第五包:伍仟叁佰元、第六包:叁仟肆佰元、第七包:壹仟肆佰元、第八包:壹仟叁佰元、第九包:壹仟捌佰元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见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7.4 投标人务必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招
12、标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汇出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7.5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与投标人务必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7.6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与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王会计0532-83886359;中标人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拖延退款责任。7.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7. 7.1投标有效期终止期
13、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 7.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 .7.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8 .7.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 .7.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 .7.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 7.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 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或者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 7.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14、包给他人的;7. 7.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 .7.11投标人有前款7.4.2至7.4.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8 .基础资料提供二、采购文件9 .采购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应参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认真检查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含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资料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9 .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与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网站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4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