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煤炭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制度.docx(3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某煤炭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爆破现场管理制度编制偏坡煤矿咱嘎井技术科偏坡煤矿咱嘎井安全科偏坡煤矿咱嘎井生产科矿委审批意见矿委人员签名法人(签名):矿长(签名):技术负责人(签名):机电副矿长(签名):生产副矿长(签名):生产副矿长(签名):安全副矿长(签名):安全副矿长(签名):技术副矿长(签名):煤矿签章:偏坡煤矿咱嘎井偏坡煤矿咱嘎井会议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要紧议题:会议内容:记录人:第一部分-1-火工品管理制度-1-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2第二节管理制度3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与清退4第四节井下爆破管理-12-第五节电雷管编号与导通管理-15
2、-第六节火工品销毁-16-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19-第八节有关岗位管理制度-19-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23第二部分25-爆破管理制度25-第一节总则-26-第二节打眼26第三节装药时的安全管理26第四节爆破时的安全管理-29-第五节爆破后安全管理-31-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32第七节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3-第一部分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与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各有
3、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段华稳副组长:赵乔有成员:熊家顺王建华张林波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矿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与会议精神,并与有关责任人员签定责任书。4、库管员负
4、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5、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6、库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与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7、库管员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负责人员。8、爆破员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工作。第二节管理制度一、每旬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5、“四员”的业务素养与保安能力。四、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五、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爆破员与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六、务必按规定组织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务必持井下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与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八、各采掘放炮地点,务必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与
6、清退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与储存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与用途说明。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与许可的有效期限。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
7、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者实物进行交易。4、运输爆炸物品,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与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与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5、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
8、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
9、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与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能够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6、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7、火工品到煤矿后,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与库管员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
10、的物品品种与最大同意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务必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同意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与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镀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者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与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与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与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6)库房周围
11、不应有杂草与灌木丛。(7)在库区所操纵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8、火工品库保管员务必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晰,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务必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10、库房内务必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与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类记录台帐。11、所有的电雷管务必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
12、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1、爆破材料管理务必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13、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与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煤矿调度室审批,没有值班领导签字或者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与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者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务必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4、领取爆炸物品时务必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务必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
14、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与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相隔距离不小于20m。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务必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务必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
15、(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7、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使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务必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与运输雷管务必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同时搬运炸药与起爆器材料IOkgo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务必登记、造册、签字、盖章。9、各班火工品现场用量务必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