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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江苏省大学生声乐比赛章程一、宗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声乐教学研究、增进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为广大声乐教师和学生搭建展示声乐演唱水平、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以促进我省高等院校声乐教学改革与发展。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江苏省声乐学会承办单位: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协办单位:江苏省各高师音乐院校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等领导、专家组成。三、时间地点:初赛:4月10日5月5日,地点:各高师音乐院校复赛:5月19日全天,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马可音乐厅决赛:5月20日下午,
2、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马可音乐厅颁奖晚会:5月20日晚,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马可音乐厅四、参赛范围和对象江苏省各高师、综合音乐院校在籍大学生(本科、大专)和研究生;各院校选送选手不超过9人(各组别和唱法名额可打通使用)。五、比赛设置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六、曲目要求1、曲目范围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歌剧咏叹调、中外民歌、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选曲、改编或创作歌曲、(首唱新作品加分0.1-0.3分、首唱需提交作者授权书)。2、曲目要求(一)初赛:各高师音乐院校组织选拔(二)复赛:自选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三)决赛:自选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四)复赛、决赛曲目一律不得重复,并在比赛期间不
3、得更改。3、演唱要求:复赛、决赛选手需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4、伴奏形式: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一律使用现场钢琴伴奏,流行唱法可以使用伴奏带伴奏,伴奏均自备。如需组委会提供伴奏者应在5月5日前将歌谱发至指定邮箱并另交伴奏费500元。七、奖项设置1按各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2.设立指导教师奖、钢琴伴奏奖、优秀组织奖;3.获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签章,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可成为江苏省声乐学会会员。4,本届大赛各奖项可空缺,可并列。八、评审委员会评审成员由省内外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聘请,原则上复赛评委5-7位;决赛7-9
4、位。评审办法:音质音色风格韵味作品表现技术程度形象台风艺术潜质。评委会对赛事各轮的评定为本大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九、报名办法1、院系组队:院校选拔组队的选手直接参加复赛,每个单位不超过9人。必须于5月5日前将选送汇总表、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组委会邮箱。(本次比赛不接收个人选手报名)2、相关信息将在“江苏省声乐学会微信平台”、“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及时登载,欢迎查询。4、邮寄地址: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IO1号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电话:、联系人:孙老师、主老师邮箱:网址:;江苏省声乐学会微信公众号十、经费1、主要经费由组委会筹措解决;2、声乐比赛收取参赛费300元/人,各院校组织参赛
5、选手初赛不收费;论文评比收取100元/篇。3、整个比赛期间,选手的交通、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会务组统一预定酒店的选手,应于5月5日前与会务组联系。H、其他事项1、与多家媒体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视、网络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2、决赛和颁奖音乐会电视台录播或网络录播。3、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演出、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于组委会所有,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江苏省声乐学会会第二届江苏省大学生声乐大赛组委会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