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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 3.1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的关键是环境管理。实践证明,企业的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计划、生产、质量、技术、财物等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对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都起着明显的作用。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清洁生产为手段,以发展生产与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本环境管理计划依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问题、环保工程措施,以及上级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提出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供各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及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1.1.1 1环境管理机构该项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安全环保专
2、职管理岗位,负责公司的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督工作。1.1.2 2环境管理职能安全环保管理员主要的环保职责为: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制定相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本工程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作;负责监督和检查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编制监测计划并组织监测计划的实施,建立全厂污染源档案,负责监测结果建档和上报有关政府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对污染治理措施的研究,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在保证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减少污染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经
3、济效益;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和绿化等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改善本厂环境。1.1.3 3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要从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如设计阶段污染防范、施工阶段污染防治、运营后环保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各方面形成网络管理,使环境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本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计划见表13-U表13T环境管理工作计划表阶段环境管理工作内容环境管理总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手续(I)委托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履行“三同时”手续。(3)生产装置投产后试生产三个月内,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4)生产中,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监
4、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对不达标装置及时整改。(5)配合环境监测站搞好监测工作,及时缴纳排污费。生产运营阶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备有事故应急措施:(1) 总经理全面负责环保工作。(2) 环保管理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监督。(3) 做好“三废”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环保设施档案。(4) 定期组织污染源和厂区环境监测.(5)建立事故应急方案,应急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1)及时反馈监测数据,加强群众监督,改进污染治理工作。(2)归纳整理监测数据,发现异常问题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汇报。(3)配合和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2 3.2环境监
5、测环境监测是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的前提。为确保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应制订环境监测计划。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尤其是所存在的不利环境问题,以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其目的是要监测本建设项目在运行期间的各种环境因素,应用监测得到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修正设计中环保措施的不足,使出现的环境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 .2.1环境监测制度(1)排污口建设要求按照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排放口(源)及环保部门的要求,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
6、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标志牌上的图形标志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名称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图形符号功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表示有毒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图13-1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2)环境监测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
7、、监测任务、监测范围设置必要的监测机构或相应的监测手段J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担负起以下任务:对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保证排放废水、废气达到排放标准。保存好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定期总结运行经验。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并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阶段验收监测工作。14 .2.2环境监测计划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其目的是要监测本建设项目在今后运行期间的各种环境因素,应用监测得到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环保措施的不正常运作,及时修正和改进,使出现的环
8、境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企业自行监测在人员和设备上受到限制时,可委托有关监测单位进行监测。(1)常规监测常规监测内容见表13-2o表13-2常规环境监测计划序号污染源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站点1生产废水零排放每年1次现场检查2生活污水零排放每年1次现场检查2导热油炉废气烟气量、烟尘、烟气黑度每年1次排气筒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烧、H2S,臭气浓度每年1次厂界4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每年1次厂界5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台账每年1次现场检查每次监测都应有完整的记录。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统计,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做好监测资料的归档工作。(2)非正常排放监
9、测在运行期间,如发现环保处理设施故障或运行不正常,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取样监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等进行统计,并建档上报,必要时应提出暂时停产措施,直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排放。(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监测程序环境监测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告急报告后,初步了解事故单位、地点、可能污染物种类、数量后,召集应急监测组织人员快速出动;同时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现场取样监测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在场领导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检测或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数据随时报告在场领导,能在现场得出结果的就迅速拿出结果,其余项目迅速送监测中心分析,
10、得出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污染趋势分析预测根据得出的初步监测数据迅速得出进一步分析数据,根据合适的污染扩散模式预测污染的发展态势、影响范围,进而推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填写环境污染事故登记表,并在完成事故现场监测的24小时内提交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同时还应提出控制污染发展态势底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应急监测准备工作本项目发生事故主要为油品泄漏污染事故,污染物为石油类,泄漏事故将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为了做好应急监测,平时必须加强环境风险自动报警、监控系统,已应付突发事件时的监测。13.3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13.3.1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有防雨、防渗
11、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3.3.2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
12、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席以上的。(5)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
13、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8)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13.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的试生产3个月内,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五章表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