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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规范船舶对关键性操作方案的执行,保证船舶在狭水道的航行安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2适用范围本注意事项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3实施步骤3.1 根据航路指南、潮汐表等资料,选择适合于本船的航线。图书资料所介绍的是推荐航线,如无特殊理由应予采用。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制定特殊水域的航线。3.2 特定水域的航线,应根据港章或特定水域航行条例,按规定行驶。(特别是长江口及长江航道、上海港航道航行的规定等)3.3 根据航线附近的水深、暗礁或浅滩,确定避险线,使船舶保持在安全航线上航行。如遇到意外情况船位偏离安全界限时,应毫不犹豫采取转向、减速或抛锚等措施。3.4 掌握流向、流速与转流时间,以及产生涡流回流的
2、地方和时间。3.5 对于航道弯曲、潮流强劲的狭水道,应当根据狭水道航行经验、本船性能、天气和能见度,以及航道与风流状况来选择通过时机。特别是大型船、深吃水船和空载受风面积大的船,更应慎重选择通过时机。3.6 备车航行,使用安全航速。3.7 备妥双锚,一旦主机或舵机故障,而环境又许可时,可抛锚控制船位,以防事故。3.8 检查操舵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并备妥应急舵,以防不测。3.9 加强了望,对当时的环境和条件有充分的了解。使用雷达导航时要保持连续观测。3.10 遇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地方或港章有关的禁航规定。+3.11 进长江的船舶不准雾航,并应遵守长江夜航规定。严格执行“分道航行规则”。3.1
3、2 狭水道航行中的安全航速既要保证本船不与周围的船或物标发生碰撞,又要不使本船的航行波危及他船的安全。3.13 在航行于没有特殊规定的水域,应保持在主航道的右侧行驶。3.14 在强潮流的狭水道航行,下舵令时应叫舵角,不宜叫航向度数,切忌操反舵。3.15 追越时应注意:3.15.1 如港章规定“严禁船舶在航道内追越”,则不得追越,应当减速或者和他船保持适当距离航行。如无此类规定,则须在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追越,并按章鸣放信号,双方确认后进行。3.15.2 在追越过程中,应注意并行所产生的船吸现象,以防止船吸产生的碰撞。3.16 有交通管理系统的地区(VTS),应执行该地方的交通管理规定。3.17 不
4、论是否有引水在船,船长均应在驾驶台监督指挥。4附录狭水道航行检查与记录表(S1RO70103-01)5相关文件上海港长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船名航次航线船长值驾狭水道名 根据资料、水文、安全要素、有关特殊规定(如分道通航)制定航线 制定避险线等航行安全措施口备车、采用安全航速 加强了望、备双锚口备妥应急舵口手操舵航行,并使用舵角口令 手操舵航行,并使用舵角口令口VHF守听、向VTS中心报告 利用GPS.RADAR、岸标等勤测船位,并相互验证浮标或标志航向正横时间横距舷侧浮标或标志航向正横时间横距舷侧S1R070103-01编号:本表由值班驾驶员填写,船长确认狭水道航行检查与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