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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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所列场所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审核同意和验收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三)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

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权限范围调整: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2市建设规划局360400JSGH-QT-009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4、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

5、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6、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江西省省本级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82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24号)附件2市本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38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承接部门:市建设规划局。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7、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3市建设规划局360400JSGH-QT-OOO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9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

8、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建字(2000)22号)第四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

9、况,可以自行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九江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九建质)(2008)5号)第三条:“九江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除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

10、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4市水利局360400S1-XK-000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目录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照国家现行规

11、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09)9号)附件1九江市市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85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名称:市水利局。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将“水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

12、5市水利局360400S1-QT-0088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其他行政权力4他审批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坪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益和保护范围在同

13、一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09)9号)附件1九江市市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76项:水库大坝竣工验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九府发(2012)4号)附件1九江市市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99项)第53项:财政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

14、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将“水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入“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序号实施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6市交通运输局360400JT-QT-0013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含设计变更)其他行政权力4他审批权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六条第二款:“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

15、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九条第一款:“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将“公路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含设计变更)”序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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