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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水务局编制日期: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130526-89-01-113921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剑飞联系方式0319-建设地点洛河境内全段河道,河道中心桩号为0+00015+400,全长为15.400kmO地理坐标起点(E114度49分34.075秒,N37度05分57.575秒)终点(E114度46分55.055秒,N37度13分42.765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
2、积2198110?全长15.4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任行审投资批202322号总投资(万元)11917.36环保投资(万元)189.17环保投资占比(%)1.58施工工期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
3、一类鼓励类中第二部分水利,“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中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3月24日取得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信息(编号:任行审投资批【2023】22号,项目代码:2303-130526-89-01-113921,见附件。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本项目不新增永久用地,在原河道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并于2023年4月19日取得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道治理工程用
4、地符合性意见,故该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环境敏感性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等环境敏感区内,周围无军事设施、文物古迹。3、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三线一单”中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
5、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05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47%。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有五纵列。三纵列分别沿南澧河-砂河、砂洛河和漠阳河,呈南-北走向。一纵列大致呈北-西南走向,北起穆口村、环水村,南至北甘寨村、南甘寨村。一纵列大致呈北-东南走向,北起穆口村、环水村,南至大留垒村、双蓬头村。本工程工段为,为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河道整治、堤防加高培厚,重建影响行
6、洪安全的生产桥,同时对堤防、滩地险工段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洛河防洪能力,完善洛河防洪工程体系,重建穿堤涵洞以及硬化提顶路。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陷图1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2)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后主要利用的资源为土地资源,本项目不行增用地,仅在现有河堤基础上进行治理,满足规划要求,土地资源消耗
7、符合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2023年PM25PM均出现超标。因此,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洛河达到地表水m类水质;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声环境质量及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8)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
8、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新增用地。为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393-2007)、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通知(冀建安20162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79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11月1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
9、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881号)、邢台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中有关扬尘的管理规定,采取合理的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需做到“七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过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安全立网100%。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明显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10、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因此,不在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5)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邢台市统筹划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空间禁
11、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本工程工段符态保护红线布局约束活动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一)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二)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为,为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项目,
12、主要工程内容为对河道整治、堤防加高培厚,重建影响行洪安全的生产桥,同时对堤防、滩地险工段采取工程措施,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三)提高洛河防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四)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五)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六)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七)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八)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
13、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洪能力,完善沟河防洪工程体系,重建穿堤涵洞以及硬化堤顶路。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补偿措施。3、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
14、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续表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J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总空禁止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本工程工段般生态空间-体要求=间布局约束类活动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
15、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对木改屋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为,为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活动合许活相要我允类动关求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不新增永久用地,在原河道两侧原有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符合水源涵养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2、%重要船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