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满洲里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满洲里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满洲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我市20182023年散煤综合整治工作,大力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该方案为满洲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扎费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和牧区的散煤燃烧控制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
2、目标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60%以上,2023年达到70%以上。城乡接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60%以上。农牧区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20%以上,2023年达到3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散煤燃烧的主要抓手,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逐步实现对热网资源的统一整合和高效利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扎贲诺尔区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二)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环保改造。加强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配备除尘、脱硫、脱销等设施或其他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照规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逐
4、年提升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牵头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住建局)(五)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因地制宜,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牵头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六)大力推广环保炉具替代。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加快普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七)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灶、
5、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加强排查力度,防治己淘汰小锅炉死灰复燃,2019年9月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负责调度督办供热锅炉淘汰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办供热锅炉以外淘汰工作。)(A)实施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扎赍诺尔区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摸排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标注详细地点,建立散煤销售点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分类整治。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九)严厉打击经营劣质煤行为。推进煤炭销售网点整治,依法
6、取缔劣质煤炭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生产、加工、销售劣质煤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十)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依法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工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核实散煤运输通行证、产品合格证明等,对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强化煤质监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鼓励引进经相关部门资
7、质认证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承担的抽检任务要及时汇总并监测数据报送有关部门。相关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单位要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十二)推进洁净煤推广,完成清洁取暖相关任务。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推广清洁取暖,完成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2019年达到60%以上,2023年达到70%以上。城乡接合部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60%以上。牧区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20%以上,2023年达到30%以上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洁净煤的使用和替代。(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8、、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四、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2019年5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市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推进同意规范的达标煤炭销售网点建设。加大散煤治理财政补贴和价格支持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行为。(二)散煤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进程,提高集中供热率;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
9、+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实现散煤量化替代工作目标。(三)督查、整改及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配合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我市散煤替代工作开展抽查、督查、验收工作。抽查、督查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全面整改。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改、能源、工信、财政、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组成的散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散煤治理工作方窠的实施。(二)落实工作责任。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好城中村(棚户区)和农牧区的分散燃煤控制工作。
10、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分散燃煤控制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市直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三)加大资金投入。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当加大对散煤综合治理的财政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改造、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普及、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库建设模式。按照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原则和要求,将大气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储备库中的散煤综合治理项目。(四)强化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煤炭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
11、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的行为。杜绝不符合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和使用。(五)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切实解决散煤煤质不达标、替代置换缓慢等问题。将扎贲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问题严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六)加强典论引导。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燃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