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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第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1、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
2、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2、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运、调度、地测等职能部门和采剥、运输、排土、机电等生产区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3、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生产期间,矿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每班对生产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在安全环保部填写事故隐患台账。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
3、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1、矿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每月隐患排查至少由矿长组织实施一次,各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及采掘区队、机电运输队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由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2、区队层面:采剥、运输、排土系统等事故隐患排查由各区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四、排查
4、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当班不能立即处理事故隐患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根据事故分级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整改部门应在采取专项安全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的前提下,于限期内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
5、备案。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延期的原因;(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3)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主管能源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五、各科室、区队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区队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
6、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六、各科室、区队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不健全的;(2)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3)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的;(4)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7、(5)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6)隐患治理结束后,未申请、未组织验收的;(7)隐患治理验收不合格继续组织生产的。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鼓励、支持和发动全矿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二、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或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及时汇报至矿长,按“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处理。三、我矿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四、对重大事故隐患除按以上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五、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记录排
8、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销号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六、各部门、队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矿安全环保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七、矿安全环保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安全环保部要及时汇总登记。安全环保部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
9、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责任体系(-)成立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员:各相关科部室负责人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领导组(简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10、安全环保部,高腾兼任主任,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分工1、矿长对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点督办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总工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图纸作假、隐瞒采剥工作面的。3、生产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4、安全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剥、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
11、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5、机电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督办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后,领导组成员应当及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督办,向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产生原因;治理方案;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治理完成期限;停产区域或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督办销号程序。(二)督促治理督办领导应经常督促治理单
12、位严格落实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三)移交提级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煤矿上一层级的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并移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未完成原因;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四)验收销号煤矿应当按照“谁督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五)公示公告煤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位置或区域,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悬挂在醒目位置。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隐患主要内容、停产区域、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四、督办信息管理体系煤矿应当逐步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业务
13、模块,具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接收记录、治理进展跟踪、逾期警示提醒、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五、报告监督、举报奖励工作制度(一)报告监督制度煤矿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组织制定和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落实的经费和物资;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
14、定的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矿领导报告后,矿领导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的或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越级向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向各职能科室、区队、班组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O(二)举报奖励制度煤矿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号等;接到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后,及时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和奖励。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责任追究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煤矿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
15、等情况,由煤矿负责调查处理。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煤矿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煤矿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事故处罚规定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矿长、分管矿长、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IOOO-5000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