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习题答案第8章财 产 行 为 税 第9章附加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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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财产行为税(-)单项选择题1C2.B3.B4.A5.D6.无第一个答案3000第二个6000第三个9000第四个12000然后选第一个就行了7.A8.B9.无10.C11.A12.D13.A14.D15.B16.C17.D18.D19.B20.D21.D22.C23.B24.A25.B26.B27.A28.A29.D30.A31.A32.D33.B34.D35.A36.B37.A38.B39.C40.D41.C42.C43.无加销售额,把定额税率改成比例税率。再计算重:新给出答案(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C3.ABD4.AC5.ABCD6.A觉得剩下的都不对且题干多个儿字7.BC

2、8.ABC9.ABCDIO.AB11.BC12.ABCDI3.BD14.BCDI5.ABCD16.ACD17.BC18.ABC19.BCD20.ABD21?22.AB23.AB24.ABCD25.ABCD26.ABD27.ABCD28.AC29.ABCD30BD31ACD(三)判断题1错2.错3.对4.错5.对6.错7.错8.错9.错10.错I1错12.错13.对14.错15.错16.错17.错18对19.对20.错21.错22.对23.对24.对25.对26.对27.错28.对29.错30.错31.错32.对33对34.对35.错36.错37对38.错39.对40.错41对42.对43.对4

3、4.对45.错46.错47.错48.错49.对50.错51.错52.错53.错54.对55.对56.对57.对58.错(四)名词解释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3、税法中所称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4、房产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5、房屋计税余值,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房产所

4、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6、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而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以下特点:在转让环节征收;按次课征;由受让方缴纳。7、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予、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8、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9、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5、10、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11、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亳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购置应税车辆支付的价款征收的一种税。12、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3、鉴证人是指在涉及印花税的经济事项时,受某些部门、组织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鉴证意见的法人或自然人。

6、14、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15、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16、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17、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五)简述题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确认标准如下:(1)城市,

7、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2、(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5)纳税人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但其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年。(7)企业创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9) 20

9、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5、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由于在计量耕地时一般用亩作为计量单位,应明确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1市亩=666.67平方米。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X单位税额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

10、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占用耕地的当日。纳税地点: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7、(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

11、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包括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8、(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这些单位的出租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这些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12、的单位,其经济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不包括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不包括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纳税人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税或者免征房产税。(7)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9、(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13、,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2)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从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10、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

14、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应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以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资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除外)。(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4.房屋赠予。5.房屋交换。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1、契税的法定免税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

15、、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12、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的收入。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2 .国有土地使用

16、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13、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等有关费用。3 .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倍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4 .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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