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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服务指南一、实施机关塔里木公安局网安支队,各县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开发区辖区此项业务向库尔勒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申请)二、实施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三、受理条件无四、办理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折公安网备备案号,电子版,1份(从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若提供ICP服务则必要)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获取备案结果;提供ICP服务的从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获得结果。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地址:博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系电话: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上午10:00T4:00下午:16:00-20:00冬季时间:上午10:-14:00下午:15:30-19:30十、常见问题: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