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11866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2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 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等。2术语和定义2. 1塑料编织袋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 塑料编织袋,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是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编织袋。2. 2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产品分类分为单层袋、多层袋、涂膜袋、复膜袋。4检

2、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4806. 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 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 31604. 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铳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

3、及制品脱色试验GB 31604. 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 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经公示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 L 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 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 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

4、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 者、销售者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 型号的市场主导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5.1.2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见表Io表1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产品名称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备注塑料编织袋抽样基数以实际库存量计,最 低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15个检样,5个备样。备样由抽样人员寄送并 存放于检验机构。注:1、抽取样品过程中,抽样人员需严格遵守被抽查单位的管理制度。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优先抽取有

5、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产品。3、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材质名称、预期接触食品、预期接触 食品时间、预期接触食品使用温度。5.2抽样文书5. 2.1抽样单按组织机构要求由抽样人员填写,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 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5.2.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 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5.3样品处置5.3.1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

6、样人 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 (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5. 3.2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携 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5.3.3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5.4抽样注意事项5. 4.1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 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企业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

7、在六个 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6.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 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5. 4.3终止抽样的情形: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含“三无”产品)无需检验 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 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 4.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场

8、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 拍照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5.5购样5.5.1 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 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5. 5. 2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购买。6检验要求6. 1检验项目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见表2。表2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拉伸负荷GB/T 8946-2013GB/T 8946-2013GB/T 1040. 3-200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2涂膜袋和复膜袋的剥离力GB/T 8946-2013GB/T 8946-2013GB/T 1040. 3-2006

9、3感官要求GB 4806.7-2016GB 4806. 7-20164总迁移量GB 4806. 7-2016GB 31604. 8-20215高钵酸钾消耗量GB 4806. 7-2016GB 31604. 2-20166重金属(以Pb计)GB 4806. 7-2016GB 31604.9-20167脱色试验GB 4806. 7-2016GB 31604. 7-20168产品标识信息GB 4806. 1-2016GB/T 30643-2014GB 4806.1-2016GB/T 30643-2014注:1、检验项目按照各类产品执行标准及结构做相应的指标检验。2、总迁移量的枪测项目与产品预期接触食

10、品有关。3、脱色试验仅限添加着色剂的产品。6.2检验注意事项6. 2.1检验机构对所承检产品的检验工作应根据实施进度安排于时限前完成。检验人员应当 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7. 2.2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 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 符。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云南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报告。8. 2. 3检验人员发现样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 形的,应当终止检验,并立即报

11、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样品的销 售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9. 2.4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 签字、盖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7判定原则7. 1检验结论的判定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检验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不合格。7.2判定注意事项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

12、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 参与判定。8异议处理8.1复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云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8.2复检8. 2.1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

13、关材料。8. 2.2复检样品为备用样品。8.2.3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 议处理申请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组织复检。8. 2.4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 理的,视为放弃亚检。8. 2.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机构进行复检。8. 2.6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 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 2.7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 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狂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 2.8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 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9附则9. 1本细则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效,仅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编织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10. 2本细则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起草并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