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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菲莱特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5六、结论58附表5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项目代码2108-321352-89-05-7313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耿龙路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10分12.240秒,北纬33度
2、56分10.9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国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宿区开发备(2021) 119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因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815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3、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表 Mo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序号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情况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的废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茁、氟化物、氯气等,因此,本次评价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直排,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镁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最大储存储量为10t. 3t,超过其临界量
4、(0.25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5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海洋专项划况规情规划名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批复审批文号:宿政复201314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本项目位于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其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详见下表。表M相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览表序号规划环境影响评
5、价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文件文号1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0 19 号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根据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环建管【2020】19号),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的产业定位为:轻工纺织、绿色建材、机械装备、家具制造、光电产业。光电产业“2+1”鼓励类:光电子原件、计算机和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信息家电,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设备,医疗器械;软件开发、微电子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
6、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智能焊接设备,激光焊接和切割、电子束焊接等高能束流焊割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本项目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生产,并用于现有项目生产软磁铁氧体元件及组装件,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符合开发区光电产业定位。根据土地手续得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目前企业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评价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宿环建管【2020】19号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与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要点具体内容优化产业结构,严
7、格入区项园区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附件),稳妥、有序推进园区后续开发。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高、本项目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生产,并用于现有项目生产相符目准入门槛污染轻的项目,入区项目报批环评需提供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书面文件。园区产业定位为:轻工纺织、绿色建材、机械装备、家具制造、光电产业。严控涉及VOCs排放的中小型项目和排放HCL项目(环境基础设施除外)入区,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入。园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用地布局规划的企业的项目需按照报告书要求适时予以搬迁,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改造已入区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8、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现有企业环保手续办理。软磁铁氧体元件及组装件,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符合开发区光电产业定位;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可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排放,严格监控特征污染物的废水接管标准和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对刺激人体感官的特征污染物均应该严格控制;对用排水量大、能源消
9、耗高的高能耗项目、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应该限制发展。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相符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针对园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现有项目废水、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相符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生产、仓储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
10、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工业区及周边环境安全。企业已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企业配备相关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相符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兴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监控系统联网。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本企业不属于重点污水排
11、放企业相符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宿城区总量指标内,其中COD、氨氮、SO2 NOx、VOCs等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污染物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宿城区总量计划内平衡相符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综上可知,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一、产业政策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主要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规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
12、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 118号文件)规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年版)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二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第332条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备案证号:宿区开发备(2021) 119号,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二、环保政策相符性他合分其符性析1、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
13、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箪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 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主要工作举
14、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本项目属于电子元件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镁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2、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2017124号)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2017124号)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表l-30表13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相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