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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村级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乡府各部门,各村(社区):为规范村级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二、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项目工程,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必须报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乡项目办具体受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协助村居完善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三、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项目工程,必须聘请有资
2、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及进行监理。工程预算经乡财经事务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包或招投标。四、工程发包或招投标。(一)投资在5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村级项目工程,由各村居成立由村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项目直接发包工作组进行发包确定施工单位,并将发包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二)发包会议要记录完整,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项目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报名报价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名称、合同价、建设工期等。(S)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规范完整。对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单价、投资额、工程量;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
3、验收方式、付款方式;施工单位(个人)违约责任等要有明确规定。(四)投资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村级项目需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五、工程实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实施,监理单位、村监会、监察站干部要参与项目的(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符合建设要求。六、工程睑收。由村委会组织项目资金补助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村监会、监察站干部等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建设内容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睑收,当场填写项目睑收单,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名。七、工程结算。经项目验收后,由施工方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报乡财经事务中心,由乡财经事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八、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需附工程建设统一发票、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工程验收单(或工程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公告及照片、公示及照片、公示反馈单以及工程建设(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等相关资料。九、工程发包程序不规范,项目不按规定实施,相关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乡财经事务中心不予受理工程款支付,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