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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禁买卖、采食野生蘑菇预防食物中毒的通告近期,我县天气湿热,雨水增多,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期,也是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采摘、买卖、食用野生蘑菇:一、野生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食用后易引起中毒、死亡。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有毒与无毒蘑菇从外观上极易混淆,只凭人类肉眼、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无法科学有效分辨毒蘑菇。食用野生蘑菇很容易引起中毒,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其中以肝肾损害型危害最为严重,死亡率极高。二、毒蘑菇中
2、毒没有特效治疗药物,因此预防尤为重要。一旦误食毒蘑菇,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催吐,并立即到正规医院救治,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诊断治疗,不要自行服药,并注意保存食物和呕吐、排泄物样本,以便医生检查救治。三、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旅游市场、超市销售野生蘑菇。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办宴席、大型会议等群体性用餐单位一律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蘑菇。公众及餐饮单位不要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和已霉烂的野生菌类,严禁凉拌食用菌类。四、广大群众若发现有采摘、买卖、加工食用野生鲜蘑菇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因采摘销售、加工制售有毒蘑菇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宣)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