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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XFRQ-0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安全与运营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第四章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公司以安全与运营部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第五条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第六条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
2、册员工,应由安全与运营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账。第七条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八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十条设计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第十一条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
3、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第十二条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第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第十五条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第十六条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安全与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各级部门审批,最终总经理审批授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