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局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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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局考勤制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我局考勤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特制定如下。一、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二、实行严格的影像识别考勤制度。(一)每天四次考勤,每年十一至五一期间:上午7:008:00,12:0012:30;下午:1:302:30,5:306:30。五一至H一期间:上午7:008:00,12:0012:30;下午:2:303:30,6:007:00为考勤时间。(二)实行考勤与文明单位奖(6

2、00元/月)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220元/月)挂钩。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在全局通报,纪检监察室留存考勤结果,按月兑现。考勤情况作为绩效工资、评优、考核、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2年。三、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所有在市区内从事公务活动人员,全部参加考勤;外出公派人员,一天(含一天)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者,先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局长审批;长期公派人员按月履行相关手续,每月由分管领导、局长签批一次。外出公派手续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保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假

3、半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批,请事假1天的由局一把手签批,1周及以上的由党组研究签批;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如因病或急事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可电话先请假,上班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各类请假经领导批准后需将准假条及时交考勤人员登记。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人及时销假,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三)局派驻纪检组每周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不在岗者不写请假条者一律视为缺勤,按照旷工处理。四、借调的规定借调人员必须完善正规手续,经借、调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借、调双方单位分管市领导签字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方认可,否则不予确认。五、假期类型及相关待遇规定(一)病假1.因病请假(长期),必须出具省级以上医疗

4、机构(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记载卡及相应的医疗报销单据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病假核实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副局长、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为成员组成)认定后,写出核实报告,报局党组审批;对长期请病假人员每3个月重新认定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认定。2 .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5、80%计发。3 .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4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5 .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二)事假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 .当

6、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2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二月工资22天,下同)。3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4 .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三)年休假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期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期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天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不

7、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2 .年休假的规定(1)工作人员年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应在年内分2次安排休假,每次不超过10天。(2)工作人员在休年假之前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搞好交接,不得因休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需中途停止休假的,休假人必须服从,不得拖延。(3)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年

8、休假申报审批手续擅自休假的作缺勤处理。3 .年休假应提前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假。4 .当年未休的年休假不得累计到次年。5 .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由单位安排调休。6 .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给予经济补助的,按市统一规定执行;属于不享受年休假情形的,不给予经济补助。(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登记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五)产假、护理假1 .女工作人员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9、,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7天。2 .女工作人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享受42天产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六)探亲假1可享受探亲假人员: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利用公休假日,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火车、汽车)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点,不能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即为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3 .工作人员探

10、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含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为30天。4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工作原因,当年难以安排假期,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5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可选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20天。若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其父母或公婆、岳父母均住在异地,可在每四年一次的探父母假期中选择探父母或探公婆、岳父母。6 .工作人员请探亲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批给路程假。探亲假一次使用,不分期使用。7 .工作人员在探亲假期内,全部工资、福利照发。(七)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11、直系亲属在外地死亡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给予适当的路程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丧假的假期。五、旷工的规定(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三)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四)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五)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六)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七)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公务活动,每发生一次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A)无故旷工1天扣发文明单位奖60元;无故旷工3天,取消当月文明单位

12、奖;无故旷工7天,取消当月津贴;(九)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按照辞退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停发全部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的组成。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指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等。奖金指年终一次性奖金。(二)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七、要严守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无事串岗、脱岗、聚众赌博、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网上炒股,违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全局人员大会上公开检讨,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省级文明单位奖。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局负责解释。本局原有关于请假制度和假期待遇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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