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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工作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三、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四、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部门(安全管理科)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五、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
2、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六、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并做一定的评估。七、举报范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三)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六)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七)员工“三违”行为;(A)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
3、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九)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一)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八、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奖励如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兀O(-)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全管理科调查属实并确认,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进个人、个人晋级时优先考虑。(三)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300-5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四)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作业队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对作业队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五)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九、举报电话信息调度中心:*安全管理科:*安全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