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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登记及上市的相关工作(一)债券登记发行结束次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根据一站式服务通知相关要求,提交网下发行登记电子数据、资金到账证明材料等登记申请材料,办理网下申购登记托管手续,领取登记证明、债券持有人名册、股本结构表等登记结果文件。(二)申请可交换债上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完成登记次日提交可交换债上市申请,并向本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1 .可交换债上市申请及上市公告书;2 .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3 .上市核查报告;4 .法律意见书;5 .律师关于网下发行的见证意见;6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7 )可交换债上市费用目前参照公司债相关规定暂免缴纳可交换债上市费用。8 四)提交并披露可交换债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应当在不晚于可交换债上市流通日(1日)前三个交易日(1.3日)通过固定收益业务专区提交可交换债上市公告书。9 五)可交换债上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按一站式服务通知的要求,及时向本所寄送纸质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