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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商业秘密护航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增强企业自身保护商业秘密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并施、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并行、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部门行政职能并重的原则,通过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建设全市商业秘密保护
2、数据库、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合力等具体措施,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重视、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推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二工作重点及措施(-)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研工作。主动对接本市范围内优势产业、创新产业、科技密集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结合本地产业状况,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本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研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影响,了解企业围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所提出的要求,特别是企业维权诉求。(二)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一是整合宣
3、传资源,构建立体宣传格局。利用各种工作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媒体渠道,主要对近年国内查办的典型案例、执法活动、相关政策等进行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群众对“商业秘密”概念、形式、保护措施、维权救济途径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导员”作甩主要是借助行业协会沟通平台作用,集中准确地传递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全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的行动信号,通过行业协会的引领力量,正确引导行业领域各成员树立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保护商业核心信息的有效措施。(三)通过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库。在前期调
4、研工作的基础上,从辖区内中大型企业和高新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主要聚集区域入手,主动采集已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保护意向但未施行的企业情况,重点收集曾有商业秘密合法维权经历的企业情况,做好信息台帐。在不触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与企业探讨如何界定商业秘密范围、约束员工保密行为、建立企业内部相关保护机构等关键问题,确定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挂钩联系,协助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依托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适时组织企业负责人、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会,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四)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重视群众投诉,扩展案源信息,切实做到有诉必接
5、、有案必查,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五)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协商建立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建立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争创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逐步构建立体式联动保护新模式。三、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将全面提高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作为服务企业的民心工程抓实抓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梳理问题,落实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监管情况争取重视
6、和支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联合宣传、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示范点共建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掌握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发展动态。(三)及时反馈,长抓不懈。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措施,及时发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积极探索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把商业秘密护航行动打造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亮点工程。附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第一条目的为强化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防范商业秘密合法权益被侵犯,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发展,
7、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对象本指引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园区及特色小镇、行业协会、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时提供参考。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是指省内各县(市、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以及特色小镇。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是指在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
8、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是指在本区域内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或区域重点集聚产业中,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第三条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四条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包括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1 .(非公知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指出,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等商业信息是不能从公开
9、渠道直接获取的,需要依靠商业秘密的“创造者”利用公知的知识、经验或技巧经过创造或探索,和/或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方能获得。2 .(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能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是商业秘密权利人追求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3 .(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或合法持有人采取的对内与对外,并与商业秘密信息相适合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主要依赖于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弥补法律强制性保护的不足。采取保密措施不要求是绝对的、无缺陷的措施,只要是合理的、适当的即可。第五条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
10、:技术设计、程序、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含草图)、工业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等。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点。4 .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信息要素个体或组合。所有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非技术类信息,都可以成为经营信息。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相关会议上的工作计划、某些管理决定、研究事项、员工薪酬等并不一定构成商业秘密。第六条权利人与义务人商
11、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其享有的权利范围上包括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商业秘密的义务人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七条取得方式商业秘密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研发取得;2 .经过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转让而合法取得;3 .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手段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4 .通过分析研究公开资料、信息、技术,整合改进后取得;5 .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第八条证明方式1 .原始取得:适用于商业秘密由权利人自主研发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
12、。此类情形可通过研发立项、记录文件、试验数据、技术成果验收备案文件等证明商业秘密的形成及归属。2 .继受取得:适用于通过交易方式受让或取得使用授权的情形。此类情形可通过商业秘密交易转让合同或授权使用许可协议等材料证明商业秘密的归属或使用权利。第九条保护路径一项技术在申请专利前或申请专利未公开之前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一项技术或者若干项关联技术可以将部分内容申请专利,部分内容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实践中对技术信息同时采用商业秘密和专利两种方式保护是最有效的。1对简单的、易被他人自行研究成功或者较容易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解析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权利人应考虑采用申请专利的手段加以保护。3 .企事业
13、单位保密能力强的,可以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4 .技术信息先进性程度高的,可以先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可能丧失先进性或者可能被他人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专利保护。第十条保护原则企业自主。企业应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企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规划。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期限、区域、组织领导等应由企业自主决定。预防为主。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在于防范,采取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利于控制泄密风险,降低泄密概率,提高维权成功率。政府指导。政府职能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能依法履职,并根据企业的需求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护密维权工作。合理适
14、当。商业秘密主要依赖于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弥补法律强制性保护的不足。采取保密措施不要求是绝对的、无缺陷的措施,只要是合理的、适当的即可。第十一条协同保护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好商业秘密保护“两个平台”示范建设。即抓住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建设,提高保护受众面。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要突出抓好商业秘密保护多部门联合保护机制、商业秘密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商业秘密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建机制、抓示范、强维权,构建“点线面”立体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普及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自觉地开展保护工作,及时地将企业需求及建议反
15、映给执法机关;利用专业知识配合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和违法查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要发挥示范效应,为片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交流学习机会,建立反馈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求、收集侵权线索等工作机制。第十二条保护体系相关单位和机构指导帮助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保密组织构架、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涉密文书材料管理机制、涉密载体管理机制、重点涉密区域管理机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监管检查机制、泄密预警和处置机制等。第十三条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管理、涉密区域管理、涉密信息管理、商务活动管理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的模式包括:分项目管理、分阶段管理、分区域管
16、理、分部门管理。第十四条范围识别企业正确识别自身商业秘密范围是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基础,其关键在于做好商业秘密定密分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风险评估企业通过采用相关商业秘密泄密风险评估标准与体系,测评自身商业秘密发生泄密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能程度,能够使企业发现自身商业秘密泄密风险隐患,为企业制订和完善保密政策提供依据。第十六条风险监控泄密风险监控对于商业秘密的信息汇集、技术研发、管理模式及保护措施至关重要,旨在全方位防范泄密风险,降低被破解的可能性。泄密风险监控的主要方面:决策监控、人员监控、研发监控、履约监控、实施监控。第十七条制度公示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公开”和规章的“明示”制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开和明示其内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