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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村卫生室药品储存与养护制度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oc,冷库2-10,相对湿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C,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3、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4、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6、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