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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资产池融资银企合作协议甲方:(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乙方: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支持甲方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第二条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贷政策、监管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发布的应收账款池质押业务试点办法,并经乙方授信审查程序审批通过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甲方企业融资需求。第三条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
2、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第四条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金融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第三章服务与承诺第五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加强应收账款的综合管理,为推动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并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协助乙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一)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
3、,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二)乙方的业务操作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乙方管理制度及与甲方达成的协议的规定。第四章联合协调机制第七条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第八条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及责任。第九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页无正文)乙方(公章):甲方(公章):(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