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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进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都应组织实施联合审批,包含: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后,需进行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的固
2、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列简称“市审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区级部门审批权限,由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配合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建设条件的联合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会同发改部门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与竣工联合验收,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分别会同住建、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列简称“中心”)一层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市审管办牵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统一受理窗口由市审管办、市发改委
3、与市住建局共同构成,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安监、气象、城管、地震、水务、消防、人防、文广新、国家安全、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有关行政审批与服务职能。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第六条申请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条件:(一)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并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或者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或者个人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均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新建市政道路除外),需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取得评估意见;(三)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第七条项目建设条件
4、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地震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项目)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与不招标申请核准;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拆除、迁移审批,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通用设计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出具涉及环卫设施拆除、占用绿地、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等事项办理意见;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出具涉及国家
5、安全事项办理意见;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办理意见;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有关专业公司负责出具供应意见。第八条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前组织联合审查。第九条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项目简介及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到统一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正式提交并符合要求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现场勘验通知书(附件5)。(二)联合现场勘验。统一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公司进行联合
6、现场勘验并召开专门会议,确定需要办理事项、不涉及事项及需要出具有关意见的单位,同时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附件6)。(三)同步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意见书要求,根据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批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同步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出现互为前置时,有关部门可容缺受理或者由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暂时替代尚未取得的前置条件,如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者国土部门用地意见等,待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审批结果后补齐材料,避免互为前置的现象发生。需出具有关意见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意见书报送统一受理窗口。
7、统一受理窗口接到有关材料后,分别通知各有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13)上签字并领取有关材料;若不齐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需补正材料明细,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12),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S)集中回复。办理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决定送达统一受理窗口。所有办理事项审批决定齐全后,统一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文件及出具的意见统
8、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第十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条件:(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施工图)已经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三)完成需由住建部门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城管部门负责环卫设施设计、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及外装效果设计审查;水务部门负责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占用河道建设项目审查;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等情况审查(工业项目无需办理);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需要进
9、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审查(规划建设教育配套设施项目办理);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情况审查;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操纵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办理);消防部门负责通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住建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排水、有线电视及通讯等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设计进行审查。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固定资产投
10、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一)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7),并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对申报单位与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通知各有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领取有关材料,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若不齐全,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需补正材料明细,由统一受理窗
11、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按照上述程序,直至统一受理完成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为止。(二)联合审查。各有关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由各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当面交换意见。审查通过的部门参会人员,要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确需整改的,会后1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者单位行政章)的整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将各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
12、项目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附件8)o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后,有关部门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字;30个工作日内整改不到位的,本次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视为没有通过,须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即审查设计使用的标准、规范是否准确、有效等。规划、消防如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且工作量较大,需经统一受理窗口同意并登记后,可提早介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集中回复。各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附件9),加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由统一受理窗口送达项目单位。(四)案卷组建。施工图联合审
13、查办结后,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案卷进行组卷与归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审查事项及时组建案卷(不涉及部门无需组卷)。有关部门(消防支队除外)在组建案卷时,以统一受理窗口接收或者出具的联合审查申请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联合审查意见书、送达回证等代替本部门组卷所需的上述表单及文书,各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索要有关文书及出具审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要及时将上述表单及文书复印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领取。第四章项目竣工联合睑收第十四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质监站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三
14、)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四)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工业项目及异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除外);(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已落实防治与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符合验收条件(需试运行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单独组织验收);(六)其他规定的测量与检测工作均已完成。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涉及部门(单位)及验收内容: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保设施不需试运行的项目);城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及亮化设施竣工验收(亮化设施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城管部门出具限时竣工承诺书);
15、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满足竣工条件与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水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范围内作业施工验收;消防部门负责通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审查及现场测试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各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的验收。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事项的,有关部门无需参加。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环节: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完成竣工验收后,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组织联合验收。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一)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10),并按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3)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对申报单位与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领取有关材料。若不齐全,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补正告知书,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