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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买卖合同样式通用版汽车买卖合同样式通用版合同编号:买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卖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买卖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养路费缴付凭证编
2、号:有效期从至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二、质量要求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三、数
3、量与价款车辆单价:人民币元,大写数量:台车辆总价:人民币元,大写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四、履约保证金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TIjo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天内退还买方。五、付款方式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
4、币元,大写;余款自年月日起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元,大写3、分期付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虬(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o(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o(4)其他约定:O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o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方式结算。六、交付1、交付时间:年月0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o3、交付方式:(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5、(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1)购车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七、验收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
6、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方承担。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八、风险负担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
7、责。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九、维护维修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次以上(含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
8、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十、违约责任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的违约金。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的违约金。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8、
10、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H、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o十二、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
11、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十三、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
12、关责任。十四、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五、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六、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13、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
14、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
15、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八、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十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0O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买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0年一月0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