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与处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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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与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子分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内部核算单位(以下统称基层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指子分公司与基层企业,下同)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法律纠纷和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仲裁、执行

2、,以及上述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较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涉及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不满5000万元人民币的;(二)涉及本单位较大权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金额下限标准,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由子分公司根据本办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后执行。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及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2亿元人民币的;(二)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S)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单位涉及刑事犯罪的;(五)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

3、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及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一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其他涉及公司特别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特别重大影响的。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发生在境外的案件,包括港澳台地区。境外法律纠纷案件分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第八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案件处置主体责任原则。案发单位对其法律纠纷案件承担主体责任,对案件处置结果负责。(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司统一领导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子分公司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对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重点

4、监控;子分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基层企业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并对其较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重点监控。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影响案发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并保持案发单位对外法律关系、对外法律责任不变。(三)及时性原则。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备案、总结。(四)促进管理提升原则。结案后应当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定,避免或减少同类法律纠纷案件重复发生,加强案件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反馈。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公司法务中心建立完善公司法律

5、纠纷案件管理制度;(二)会同公司法务中心对子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三)负责全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编制年度分析报告和典型类型法律纠纷案件专项分析报告,向相关业务部门、上级机关、外部监管机构等提供、报送案件材料;(四)负责全集团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并视情况自行处置或移交公司法务中心处置;(五)会同公司法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六)其他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相关的职责。第十条公司法务中心作为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和全集团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监督处置的专门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牵头处置公司法律事务部移交的公司发生的法

6、律纠纷案件,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子分公司妥善处置涉及公司的有关法律纠纷案件;(二)负责对所属单位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其中有关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三)负责选聘和管理由法务中心负责处置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和专业评估、鉴定、咨询、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等(以下统称法律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四)根据工作需要分析、整理公司典型法律案例,组织开展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交流和培训;(五)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对子分公司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工作考核评价的意见;(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

7、他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子分公司法律部门(包括法律事务部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作为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在本单位及基层企业组织实施本办法,对基层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负责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置;(S)加强对基层企业较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的监控处理和备案监督,已建立二级法务平台的子分公司对集中管控范围内的基层企业较大案件统一组织应对处置;(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公司上报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并提出处理方案意见;(五)负责选聘和管理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中介机构;(六)对本单位基层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统

8、计、分析、总结,并定期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七)其他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相关的职责。第十二条基层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依法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第三章预警与处置第十三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法律纠纷的预警机制,加强对法律纠纷,尤其是较大及以上法律纠纷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第十四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发现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或了解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案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预警,并将预警信息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单位法律部门和其他相

9、关部门;业务部门应牵头妥善应对、及时处置。如有关纠纷通过协商无法妥善处理,应及时向本单位法律部门通报,做好应对处置衔接工作。对于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信息,业务部门应会同本单位法律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及早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有关部门接到有关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各类法律文书或实质性权利主张要求时,应及时会商本单位法律部门,共同妥善应对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发生法律案件或即将进入司法程序的法律纠纷时,业务部门应及时通报本单位法律部门,由本单位法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案情分析,制定应对措施,按规定权限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及时组

10、织实施。第十七条案发单位应切实落实案件处置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较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法律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作为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直接领导,要认真负责,靠前指挥;总法律顾问要对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本单位法律部门应重点从法律层面对案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体谋划、系统部署、全过程管控;相关业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的会办部门,应重点从业务、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客观查证,全面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并对本部

11、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予以积极协助,共同应对处置。第十八条对于较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案发单位要逐案建立应对处置工作团队,由一名公司领导或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明确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第十九条根据需要,案发单位按规定程序可以聘请法律中介机构代理或协助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第二十条案发单位法律部门应加强对案件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既要充分发挥法律中介机构的作用,又要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内部专家库,对系统内重大、复杂、疑难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会商,提高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效能。第二十二条子分公司应在每年底将本年度审结、执

12、行终结和正在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案件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发案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形成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子分公司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或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处置结果及发案趋势等的综合分析,根据需要编制本单位突出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案例剖析报告等,剖析企业管理不足,开展经验分享交流,促进管理提升。第四章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对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属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应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自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由子分公司形成重大法律纠纷案

13、件备案报告,填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表(见附件),连同案件主要法律文书、证据等材料,一并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二)拟定的诉讼方案和策略(如涉及保密要求的,可另行报告);(三)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及进展;(四)案件结果预测及分析;(五)法律部门及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报的备案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发。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受理子分公司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报告后,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置或移交公司法务中心监控处置。第二十六条公司法务中心对移交的重大及以上法律

14、纠纷案件予以指导、监督;对其中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全程跟踪处置过程,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有关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根据风险程度或者影响大小等因素,在报总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二)根据需要召开案件分析会议,指导所属单位核查案情、梳理证据、选聘法律中介机构、制定诉讼策略和方案;所属单位选聘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中介机构前,应征求集团公司法务中心意见;(三)协调公司内外法律资源为所属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四)指导所属单位撰写重要的法律文书;(五)跟踪特别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重要庭审活动和关键诉讼节点;(六)指导所属单位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七)公司法务中心

15、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有利于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七条重大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审结、执行终结后15日内,案发单位应形成备案报告,逐级上报公司法务中心备案,公司法务中心受理备案后将结果向公司法律事务部反馈。备案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案情;(二)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处置过程;(三)结案方式、案件处置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四)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五)经验、教训的总结。备案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发。第五章协调第二十八条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原则上应协调解决;所属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应坚持首先协商、协调解决的原则。协商、协调不成,确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在提起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前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第二十九条所属单位报请协调法律纠纷时,应坚持逐级协调的原则,基层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应首先由子分公司进行协调,经协调仍难以解决的,可以再由子分公司报请公司协调。第三十条所属单位报请公司协调法律纠纷的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括事由、当事人各方、涉及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二)纠纷对企业的影响分析;(三)对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和各方意见;(四)纠纷发生后企业的处理情况;(五)需要公司帮助协调的主要问题与建议。上报协调文件时应将法律纠纷相关证据、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作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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