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42835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浅析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全部竞合。就相似之处而言,两罪均系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罪且无事前通谋、对于上游犯罪均是概括性的明知、均存在犯罪故意。但该两种犯罪也存在较大的区别。首先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实施了网络犯罪,但对他人的具体犯罪内容并不知情;但是掩隐罪明知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对于资金的具体性质以及销赃的金额是明确知道的。其次是提供帮助行为的阶段不同。帮信罪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通常为犯罪中的一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帮助行为

2、;但掩隐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上游犯罪已经既遂,系事后的销赃行为。最后是所结算的资金性质不同。帮信罪中所结算的资金性质往往是犯罪的经营性资金,如赌资、交易流水资金等等,并不要求所帮助的犯罪对象系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所结算的资金是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所得产生的金、孳息等收益。在某些提供帮助的案件中,对行为人定何种罪名存在较大争议。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过程中需要刷脸认证,行为人不仅提供刷脸帮助,甚至部分行为人直接被其上线安排在宾馆等固定场所居住,按照其上线的指令专门为上游犯罪提供转账服务。对于该类案件的定性,在实务中有观点认为,提供刷脸,即可认定为掩隐罪,也有部分观点认为

3、仅从刷脸帮助这一行为无法直接认定为掩隐罪,还需要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在该类案件中,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即存在犯罪故意,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对该类犯罪的定性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系行为人对于上游犯罪的“明知”的程度,帮信罪对于上游犯罪是概括性明知,只需要知道上游活动系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的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可能用于网络犯罪即可;掩隐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支付结算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二系行为人提供结算帮助涉及的资金性质,帮信罪对于资金性质并无要求,只要是网络犯罪活动的资金即可,不要求具体查明;而掩隐罪则要求资金系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而网络犯罪具有隐秘性高、犯罪链条长、跨地域性

4、等特点,上述类似案件很难查明行为人帮助支付结算的资金性质,对于将上述案件的行为人定为掩隐罪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在该类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到行为人对网络犯罪活动的“明知”程度,即行为人对所帮助之罪是概括性的认知,还是明知其参与的转账活动系帮助犯罪如诈骗、赌博等情况,如果行为人只是概括性的明知,对于具体是什么犯罪并不知情,只是在放任该类犯罪的发生,则可以帮信罪定罪,但应充分考虑到行为人对所帮助的犯罪活动的参与度更高,在量刑时可以予以充分考虑。如果行为人明知其参与的系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然参与转账、刷脸等活动,则可以所帮助之罪的共犯论处。特别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不存在交集,甚至可能是异国,查明犯罪对象是否为犯罪所得存在困难,在行为人仅提供银行卡供上游犯罪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以帮信罪定罪量刑是实务较常采用的方式,且帮信罪与掩隐罪的从犯在定罪量刑方面基本适当,亦能够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