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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为便于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一般事故隐患B、C、D级共四级(其中B、C、D级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细化)。二、重大事故隐患(A):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矿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新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2、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大项、81小项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三、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隐患(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不属于A级事故隐患,所列应停产停工整改的事故隐患,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需分管矿长协助科区队限期能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应限期(不影响安全生产)整改的隐患,不包括A、B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一般隐患(D级):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班组、岗位人员能够当班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不包括A、B、C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四、事故隐患类型可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