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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二)权益法的核算2.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如为净亏损,则做相反分录)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第一,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是否一致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
2、资收益。第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是否相等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例题】甲公司2X1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X19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IOoOO万元,其中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3、。乙公司2X19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2X19年乙公司实际计提折旧金额二200010=200(万元)2X19年甲公司认为应计提折旧金额=300010=300(万元)调整后的乙公司2X19年净利润=2000-(300-200)=1900(万元)2X19年甲公司按应享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190040%=76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760贷:投资收益760【教材例710】甲公司于20X7年1月10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3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
4、,除表72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表72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价已提折旧或摊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乙公司预计使用年限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存货75007501050定资产1800360144024002016无形资产10502108401200108合计36005704650假定乙公司于20X7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其中,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甲公司在确定因持有乙公司投资应享有的
5、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二(1050-750)80%=240(万元)500万元1050万元1250万元(假定)甲公司成本售价【板书】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若存货全部出售)750万元乙公司成本【板书】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二240016-180020=60(万元)或=(2400-1440)/16=60(万元)【板书】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
6、整增加的摊销额二12008-105010=45(万元)或二(1200-840)/8=45(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二900-240-60-45=555(万元)甲公司应享有份额=555X30%;166.5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1665000贷:投资收益1665000【思考】假定乙公司20X8年将剩余存货全部对外销售,20X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96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公司20X8年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损益。【答案】乙公司20X8年调整后的净利润=965-(1050-750)20%-60-45=800(万元)甲公司20X8年应确认的投资损益=800X30%=24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240贷:投资收益240第三,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第四,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亏损)额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